监察部:通报10起破坏环境典型案例 2013年10月24日 19:16


     日前,监察部对10起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发出通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职责。

    这10起典型案例是: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和贺州市政府对企业违法排污监管不严造成江水污染问题;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管委会相关部门对辖区内6家企业违法排污监管不力问题;

    河北省赵县政府和环保局对石家庄同心致远化工有限公司私建渗井违法排污监管失职问题;

    河北省霸州市和永清县政府、环保局对两地小电镀企业违法生产、污染环境监管不力、执法不严问题;

    山西省天镇县环保局和张西河乡政府对该县大同市裕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排污监管失职问题;

    山西省蒲县环保局对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黑龙煤业有限公司在有关项目建设中违法排污疏于管理、监管缺失问题;

    上海市金山区地方海事处和建设交通委在掘石港“110”较大水污染事故中监管不严、工作失察问题;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等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对辖区内14家涉及造纸、电镀、炼油、化工等“土小企业”违法排污监管不力问题;

    河南省巩义市政府和市环保局、农委及河洛镇对辖区内13家畜禽养殖场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排污清理排查不力问题;

    河南省兰考县及有关乡镇政府、兰考县环保局对辖区内2家新材料企业违法排污监管不严、查处不力问题。

    这10起案件是在环境保护部支持下查处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相关责任人员共有105人,其中涉嫌犯罪的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要铁面执纪、铁腕问责,建立和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

    源网址:http://news.cntv.cn/2013/10/24/VIDE13826133626438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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