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让公正裁判有“标尺” 2016年7月25日 19:22


     在司法活动中,保证办案质量,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底线。怎样才算办案质量合格?用什么标准来检验是否合格?天津法院率先探索建立司法标准化体系,为法官办案明确了质量标准,使公正司法有了一把“标尺”。

    刚拿到判决书的田律师非常兴奋,他在庭审中发表的辩护意见,法官在裁判文书当中一一作了明确回应。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裁判文书质量标准》把在裁判文书中明确回应律师的辩护意见,作为评价裁判文书合格与否的重要标准。

    而人民陪审员刘家钟也发现了一个新变化,从今年六月份起,每次开庭前至少提前三天,他要来法院进行交叉阅卷,并形成阅卷笔录存入案件档案。

    为司法的每个过程设立严格的标准,并进行检验,以此督促法官提高办案质效,强化司法责任。

    目前,天津法院已建立涵盖审判流程、司法裁判、案件质量、司法公开、诉讼服务、权责配置等6大方面14个司法标准,用标准化的尺度,对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进行指导、检验和评价。

    源网址:http://tv.cctv.com/2016/07/25/VIDEyzXv8IovTi7tuBFe84AD1607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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