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世锋等人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宣判 2016年8月5日 19:26


     8月2日至5日,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先后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周世锋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网罗并指使一些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炒作热点案事件、抹黑司法机关、攻击国家司法体制、煽动仇视国家政权;参加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聚会活动。被告人胡石根以非法宗教活动为平台,网罗人员散布颠覆国家政权思想;参加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聚会活动,伙同他人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策略、方法和手段;煽动、指使他人炒作热点事件。被告人翟岩民组织、指挥、利用职业访民,勾结一些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的人员,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炒作热点案事件,攻击国家司法体制,利用舆论煽动仇视国家政权,参加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聚会活动。被告人勾洪国受胡石根影响逐渐形成颠覆国家政权的图谋;受胡石根指派赴境外参加颠覆国家政权的理论和方法培训;勾结一些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的人员,通过炒作热点案件,制造舆论煽动仇视国家政权;组织、召集、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聚会活动。

    法院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在最后陈述时,4名被告人均表示,接受检察机关对自己的全部指控,自己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庭审是公正的,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问题的严重性以及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并表示深深的忏悔。

    周世锋等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到缓刑不等的刑罚,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忏悔、服从判决,不上诉。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职业律师、各界群众代表以及境内外媒体记者旁听了4起案件的庭审。

    源网址:http://tv.cctv.com/2016/08/05/VIDENH2aEqLx40UiH3XJnMMl1608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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