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行】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 加强司法监督 2016年8月7日 19:1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提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前不久,试点了近两年的人民监督员改革方案在全国铺开,这对促进司法公正发挥着怎样的作用?《法治中国行》今天聚焦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唐西兰是北京的一名退休体育教练,几个月前她在上网时无意中发现,北京市司法局正在选聘人民监督员,她立刻下载了报名表格,预约了面试时间。

    鼓励普通公民自荐、由司法局选任,不再由检察院自己选人监督自己,这是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改革的一大亮点。新办法从2014年开始试点,在全国10个试点省份共选任人民监督员6563名,其中普通群众的占比由改革前的22%上升为54.3%。

    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监督的热情高了,监督的力度怎样呢?陆敏是广东云浮市检察院的一名人民监督员,几个月前他参与了一起贪污案件的监督评议,案件承办人认为三名嫌疑人主观上共同贪污的证据不足,不应该起诉,陆敏和其他两名人民监督员却提出了不同意见。

    检委会最终采纳了他们的意见,三名嫌疑人很快被公诉。

    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权,推动司法公正,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改革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从原有的7种情形扩大为11种,涵盖了检察机关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所有环节的执法活动。监督程序启动的主体也由原来的人民监督员一方,扩大为控告人、举报人、申诉人和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可以提请监督。

    数据显示,试点省份近两年来,启动案件监督的比例每年都有8%的提升,越来越多的省份把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纳入办案程序。人民监督员制度在促进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上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源网址:http://tv.cctv.com/2016/08/07/VIDEtpP3aGCbGZ5DXL47NHbg1608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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