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5年8月27日 19:30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相关责任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11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瑞海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立案侦查,对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天津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侦查。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副董事长董社轩等12人被刑事拘留;瑞海公司总经理只峰、副总经理尚庆森被依法监视居住。

    下一步,国务院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将继续深入调查,对涉嫌犯罪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源网址:http://news.cntv.cn/2015/08/27/VIDE14406750370965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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