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意见》发布 2015年9月28日 19:30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检察官在办案时有包庇、放纵被举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等十一种情形时,应追究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责任;有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出现重大错误,或案件被错误处理等八种情形时,应追究重大过失责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检察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怠于行使或不当行使监督管理权,导致司法办案工作出现严重错误的,应当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源网址:http://news.cntv.cn/2015/09/28/VIDE14434398280321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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