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系列案件一审宣判 2016年11月9日 19:37


     2016年11月7日至9日,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系列案件陆续在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9家基层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宣判: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等13人因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等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到三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中滨安评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判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伯扬等11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四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2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判处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李志刚等8人同时犯受贿罪,予以数罪并罚。宣判后,各案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源网址:http://tv.cctv.com/2016/11/09/VIDEMXJmb9B4sPWdYbk7KvHc1611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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