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2019年11月8日 19:18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的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为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源网址:http://tv.cctv.com/2019/11/08/VIDEQaKmj6NBBWaSkg5wPkzM1911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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