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0年3月7日 19:16


     3月6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更好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以及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照料服务需求,织密织牢社会安全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通知》提出五方面要求。一是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到位,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社会福利补贴和价格临时补贴。加大新冠肺炎患者及受影响家庭救助力度。湖北省和武汉市以及其他疫情严重地区,可委托社区(村)实施“先行救助”。二是对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基本生活遭遇临时困难的外来人员,要根据需要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帮扶。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要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三是保障好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照料服务需求,妥善照顾由被隔离收治人员负责监护或照料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四是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公布并畅通求助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疫情防控期间,可根据疫情形势决定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五是各地要强化属地责任,强化资金保障,强化监督检查,强化社会支持,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扎实做好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工作。

    源网址:http://tv.cctv.com/2020/03/07/VIDEZNEhwuImGlNifjzTN6N62003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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