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 2020年3月12日 19:16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

    《决定》明确,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以及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决定》提出,对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以及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国务院委托部分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源网址:http://tv.cctv.com/2020/03/12/VIDE6u1BSLVYQKZdt54wIsaM2003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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