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2021年4月22日 19:15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加快医疗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意见》提出五方面具体举措。

    源网址:https://tv.cctv.com/2021/04/22/VIDEt0R8dnp57gxaQ8aK1eQ52104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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