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再融资拟发股票 不超总股本20% 2017年2月18日 19:15


     针对部分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脱实向虚、套利性融资等广为市场诟病的现象,日前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配股等融资规则做出修改,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新规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为,一是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二是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

    三是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源网址:http://tv.cctv.com/2017/02/18/VIDENPrDntKPjI88m9KA0HBy1702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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