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辑思维微信]经双方同意的吃人2013.8.7
有一个大学生朋友跟我抱怨说,自己同寝室有一个室友,简直就是一朵奇葩呀,只有他想不到的,没有他做不出的,问我该怎么破,怎么改变他。哎呀我的回答有些简单粗暴无厘头,我就说,你能躲就躲吧。
他说人生怎么能这么被动呢?我说啊,如果你远远的看见地上有一泡屎,你唯一能做的就是不踩上它,而不是过去仔细的研究它是不是一泡屎类,然后我们怎么能把它变成面包呢。我们每个人能做的事情就是假设这个世界是正常的,周边的人是正常的,然后在和他打交道的过程中,完成自我的成长,如果遇到极端情况的奇葩,不用对他们费太多脑筋,分析他变成这样有什么制度啊,文化上的原因。我们只好祈祷自己不遇上他们,一旦遇上,尽量躲开他们。
好,今天,回复“奇葩“两个字,给你看一篇文章。
经双方同意的吃人
本文摘自迈克尔·桑德尔《公正:该如何做是好》
2001年,在德国罗腾堡的一个村庄,发生了一桩奇事。伯恩德—于根·布兰迪斯(Bernd-JurgenBrandes),一名43岁的软件工程师,回应了一则网络上的广告。该广告寻找一些愿意被杀且被吃掉的人,由阿敏·迈维斯(ArminMeiwes)——一名42岁的电脑技术人员发布。迈维斯没有提供任何经济补偿,而只有这种体验本身。大约有200人回复了这则广告,其中四个人赶到迈维斯的农舍参加面试,但后来他们表示对此不感兴趣。然而,当布兰迪斯遇到迈维斯,并在喝咖啡时考虑后者的提议时,他同意了。后来,迈维斯杀死了他的客人,将尸体肢解,并把其装进塑料袋保存在冰箱里。直到他被捕时,这个“罗腾堡的食人者”已经吃掉了那个自愿的受害者的40磅肉,其中一部分肉是他用橄榄油和大蒜烹调过后再食用的。
当迈维斯被押受审时,这一骇人听闻的案件深深地震惊了公众,同时也让法庭非常的困惑。德国没有禁止吃人的法律。辩护律师坚持认为,犯罪嫌疑人不能被判谋杀罪,因为这个受害人是自愿参与自己的死亡体验的。迈维斯的律师认为其当事人只是“被要求杀人”而有罪,这是一种辅助性自杀,最多只能判五年的有期徒刑。法庭将迈维斯判为过失杀人并判处八年半的有期徒刑,试图以此来解决这一难题。可是两年之后,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过于宽大的判决并将迈维斯判为终生监禁。这一卑劣的故事以一种怪异的结局而收场。据报道,这名食人杀人犯在监狱中变成一名素食主义者,因为他认为工厂化农业经营太不人道了。
两个成人之间互相同意的同类相食,向自由至上主义的自我所有权原则以及由此得出的公正观念,提出了一种终极性的考验。这是辅助性自杀的一种极端的形式。由于它与缓解一名绝症患者的痛苦无关,因此它只能基于这样的理由——我们拥有自己的身体和生命,我们能如自己所愿地对待它们——而得到辩护。如果自由至上主义的主张是对的,那么禁止达成同意的食人的法律就是不正当的,是对自由权利的一种侵犯。国家不能惩罚阿敏·迈维斯,就像它不能为了帮助穷人而向比尔·盖茨和迈克尔·乔丹征税一样。
罗胖曰:
人类所有的规则,都不是用来对付奇葩的。
返回前页 返回列表页 百拇医药网 杜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