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辑思维微信]论堵2014.4.14

    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曾经提出过一个有趣的建议,他说不是说教育应该国家来办吗?但是教育国家办和学校归国家有,这可是两回事啊!能不能这样呢?把所有的学校不管公立私立都让它独立经营,然后给每个应该受教育的公民发教育券,大家拿这些票证自个儿决定上哪所学校,这样既保证了公民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又激活了教育市场的竞争和效率。

    弗里德曼这个想法是上世纪五十年代提出来的,但是教师工会不干啊,一旦实行教育券制度,我们教师这个高大上的职业马上就会进入残酷的市场竞争,舒服日子也就到头喽。所以直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美国才开始在一些地方逐步推广这个想法。据说弗里德曼曾经发出过一个感慨:我们经济学家赢得了理论,但总是会输掉现实。今天回复“现实”,再给你看个例子。

    

    论堵

    作者:薛兆丰

    北京也以“堵”扬名。事实上,治堵不算难,“按时间路段收费”即可收立竿见影之效;值得深究的是:为什么人们都在试图抗拒有效的方法,转而求助于适得其反的下策。

    道路的作用是疏导交通;被疏导的交通的价值越高,道路的价值就越高,这是机场跑道与乡间小路之间的区别了。严重的拥堵,可以让高价值的机场跑道沦落为乡间小路;而治堵的目标,就是要设法让道路所实现的价值达到最大,即确保在任何时段,都让对使用道路的需求为最高的车辆顺利通过。这目标清楚,而许多带来反效果的措施,都是因为把这一目标与其他目标混为一谈造成的。

    从经济学看,道路不是公用品(public goods),而是私用品(privategoods)。所谓公用品,指的是一个人用不影响其他人用的物品。典型的例子是音乐旋律、故事情节、科学定理等。公用品既可以由政府提供,如公共电视台的节目;也可以由个人提供,如带版权的电影和书籍。

    私用品,指“一个人用了别人就不能用”的物品,包括粮食、电力、用水、医疗服务、教育设施、国家公园、交通工具和公路航道等。私用品也是既可以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个人或私营机构提供的。关键是,不论谁提供,也不论提供者是否向使用者收费,私用品的“一个人用了别人就不能用”的属性不变。公路就是这样:尽管它很可能是政府铺设的,而政府也很可能不收费,但一条车道,一辆车用了,别的车就不能同时同地使用,所以才会发生拥堵。其他私用品,也一概如是。

    因此,尽管政府提供了私用品,但政府模仿私营机构的做法,向使用者收费,就仍然具有双重意义。一,收费能区分使用者的需求,能把“一个人用了别人就不能用”的私用品,分配给需求更大的人。二,收费能帮助政府进行成本核算,让政府好像私营机构那样了解他们提供的设施是否划算,从而为将来的公共建设规模提供指南。

    很多人一般地反对“用者自付、按价交费”的资源分配办法,动不动就质问“穷人怎么办”。他们不明白,按“价高者得”原则筛选出来的不是贫富,而是需求的大小。富人也有不肯出价的时候,穷人也有很肯出价的时候。要是路权是按拥堵费分配的,那么一个躺在救护车里的贫穷孕妇,是否比一个载女儿上芭蕾舞班的富人更愿意支付拥堵费?一群挤公交的上班族,凑起来的钱是否更容易让一个只身去做美容的家庭妇女让路?显然,市场机制为需求更高的穷人提供了随时战胜需求较低的富人的机会,而其他行政管制手法,则只会削弱穷人的这种机会,并巩固那些行政手段丰富的人的优势。

    可能有人会说,政府收的钱已经够多了。这确实是个问题。但私用品——哪怕是由政府提供的私用品——是否应该收费,与收取的费用应该用于何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政府分文不收拥堵费,与收取足够高的拥堵费后把收入全部均分给全体市民,这两种做法虽然都能阻止政府增加收入,但对治理拥堵的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广州地铁试行免费乘车的经验,是绝好的旁证。假如对地铁这种私用品完全不收费,那么哪怕是需求很低的人也都会涌来;相反,收费后把收入返还给居民,需求低的乘客就会主动回避高峰。

    为什么人们总是用这样那样的理由,排斥“按时间路段收费”的办法?我想央视特约评论员王志安先生对公众心态作了准确的概括:“治堵可以,不可以妨碍自己的利益。”但其结果,显然是大家的利益都受严重损害,纳税人出资铺设的道路极大地贬值。

    罗胖曰:

    经济学家的悲催就在于——

    1,他们提建议的对象,不是同行,而是被舆论绑架的政府。

    2,他们提建议的依据,不是直觉,而是市场机制的本来面目。

    所以,弗里德曼说,“我们赢得了理论,但输掉了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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