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辑思维微信]被保护的人渣2014.5.1
昨天有小朋友在微博上问我,说希特勒怎么那么神呢?他要迫害犹太人,犹太人又没把这三个字写自个儿脸上,你自个儿不说,他怎么知道你是犹太人就迫害啊?哎这是个有趣的问题哈!其实啊!人从来不是孤立的,马克思不是讲过嘛,一个人的本质是他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人都有自己成长的家庭,有生活社区,有工作的伙伴,有接入的社会系统。人家纳粹想迫害,顺藤摸瓜就是了,不需要挨个去识别,更重要的是迫害犹太人的不是希特勒一个人,而是整个社会系统。当大多数德国人都觉得迫害犹太人是一件很正确的事,那一个希特勒就化身为无数个希特勒了。我还记得我有一个前辈说过一句话,他说:一个社会如果认定坏蛋的标准不是一个一个具体的坏蛋,而是拥有某个特征的一群人,那这个社会就变得和地狱很像很像了。
今天你回复“坏蛋”给你看文章。

被保护的人渣
作者:案毛
拉里·C·弗林特是美国最知名的色情业大亨之一,其事迹甚至被改编成电影。《花花公子》一般都色情得高贵而含蓄(相对而言),弗林特的《好色客》(另译《风尘女郎》)则极为粗俗,里面更有个栏目《本月王八蛋》是专门恶搞政治人物用的,国务卿强奸自由女神之类的图片层出不穷,甚至还巨款悬赏总统女儿的裸照,这要在中国,早就死得连骨灰都不剩了。
就公众舆论看来,美国人似乎极为厌恶弗林特,但是他的书销量又非常好。面对接踵而来的官司,弗林特经常来回奔波在法庭与监狱中,还天天穿着“我操法庭”的T恤。到1983年他又闯了大祸,在封面广告上描写著名牧师兼道德卫道士福尔韦尔和他妈妈的第一次,下面还加了行小字:滑稽广告,不要当真——但还是吃了官司。最初几级法院认为这则广告没有商业或政治目的,仅仅是对福尔韦尔造成精神伤害,因此要求弗林特赔偿10万美金,罚款10万美金。不服判决的弗林特一直告到联邦最高法院,我们可以看看法庭上的一些精彩发言。
弗林特的律师:“我想说的是这起案件不仅仅是《好色客》和吉尔·福尔韦尔之间的争论,对这起案件的判决将不仅使《好色客》杂志再也不能为它的读者提供这种低俗的幽默以及其它低俗的幽默。它会影响到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正如威尔金森法官所说的那样,我们的讽刺评论有着悠久的历史,在这个国家,你找不到哪份报纸上没有批评某人的漫画和社论的。如果吉尔福尔韦尔可以因为遭受精神痛苦而起诉的话,那么任何公众生活中的人物都可以因为遭受精神痛苦而起诉。”
最高法院法官则认为,“一个炫耀着他全无瑕疵的个人记录和高尚的道德品质的候选人,并不能因为他的对手或者一位勤劳的记者提出相反的意见而大叫‘犯规’”,“社会有可能发现言论令人不快,可这个事实并不构成压制言论的足够理由。的确,如果是讲话者的观点造成的不快,则这个结果就是将其交付宪法保护的理由”,“言论自由如果冒犯不了谁,那它就一钱不值”。
而在由弗林特事迹所改编的电影《性书大亨》(又译《人人都恨弗林特》)中,他的辩护律师是这么说的:“我不会试图说服你们喜欢弗林特的所作所为,我自己也不喜欢弗林特的所作所为。不过,我喜欢的是我生活在一个可以为我自己做决定的国家”,“我们住在自由的国家。但自由是有代价的,我们必须容忍不同的声音。若因为可憎而限制其自由,或许有一天,我们会发现,自由面临各种莫名的限制,什么都不能看,什么也不能做。”
最后,所有大法官一致认定弗林特无罪。步出法庭时,弗林特对记者说:“如果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像我这样的人,我相信它能保护所有人,因为我是最下贱最人渣的垃圾。”后来他参加了加州州长选举,口号叫“让赌场开遍加州”,并且出了本自传,名字就叫《我作为社会弃儿的一生》。
这起官司在美国历史上也有着不小的意义,弗林特也因此以捍卫言论自由的斗士而自居。正如法学家和历史学家罗德尼·斯莫拉所说:“历史表明,在大多数情况下,有关第一修正案的伟大战役,都是由那些受我们的文化排斥和忽视的人——我们的民权活动家,我们的三K党,我们的拉里·弗林特攻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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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胖曰:
道德败类之所以可以生存,是因为人们公开憎恨败类,但私下享用败类、羡慕败类。
一个“文攻武卫”时代过来的老前辈告诉我,抓破鞋最积极的女人,心里准是个破鞋。
判断一个人心里有多脏,就看他公开的、用于谴责他人的道德感有多强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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