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辑思维微信]不要因为秩序而怠慢正义2014.9.13

     罗胖:

    当年我上大学的时候,有一个学期,某位长官突然道德感爆棚,说不能再任由学校里面男男女女搂搂抱抱的行为泛滥了,于是组织学生纠察队,满校园那个转啊,手里拿上一把纸条,上面写着:同学请保持文明。见到男女搂抱的,上去就递纸条。发明这个办法的那个长官当时好得意啊,说我们是在用文明的方式制止不文明的行为哦。时隔二十年现在回想起来真他妈傻,那个时候的人不知道哪里来的正义感,觉得自己有权利干涉别人谈恋爱的方式。那个时候的学校把一帮成人的男女放在一起,然后像看贼一样的看着他们,不许发生起码的性接触,现在想来真是荒唐得要死。不过这件事情提醒我们,每当我们正义感爆棚的时候都要警惕,没准再过几十年我们会觉得自己当年荒唐得要死。今天你回复“荒唐”两个字给你看文章。

    

    章敬平

    1983年9月的一天,拍戏之余,在宾馆甩扑克的迟志强,突然见到几个身穿警服的不速之客。当时,迟志强可能算是大陆最当红的影视小生,他拥有众多影迷,风光无限,如日中天。

    蹲在完县看守所臭烘烘的监房里,迟志强不知道,他已经陷入“严打”的包围圈。

    “严打”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简称,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名词。迟志强被捕的那一年夏天,针对“文革”后日益恶化的治安状况,公安部长给中共中央呈送了一份改善公安装备的报告。时年八十岁的邓小平对此非常重视。在北戴河,他接见了公安部长。拿着他们的报告,邓小平逐字逐句地念了一段,而后严肃地问公安部长:为什么不可以组织一次、两次、三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

    战役很快打响了。不足两个月,二十四岁的迟志强戴上了手铐,在武警的押运下,回到了南京。依照迟志强自己的说法,他这次栽跟头,缘于一次接待,认识了两个人,后来大家成了朋友。一个司机,一个医生,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算是时尚青年,对男女关系这个当年非常忌讳的关系,似乎不是特别在意。跟着他们,迟志强很快进入了一个时尚青年的小圈子,伴随着《甜蜜蜜》的旋律跳贴面舞,是这个小圈子热衷的时尚活动。

    这事,可能惊扰了某个不喜欢时尚青年的邻居。邻居举报了,说,他们一大堆男男女女,拉着窗帘,跳光屁股舞,乱搞男女关系。

    公安局闻讯而至,七八个舞伴,无一漏网。

    迟志强当时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或许是为了赢得上级的宽恕,他深刻地检讨自己灵魂深处的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孰料,真正的上级不但没有宽恕他,还被新闻报道引致的民意绑架了。当记者把他定性为“银幕上的明星,生活中的罪犯”,大家愤怒了,这样的祸害,留着干什么?最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流氓罪判迟志强有期徒刑四年。

    后来,迟志强谈起判决书中所说的某年某月某日某晚的流氓淫乱活动,哭笑不得。判决书说,他与某司机邀请某女青年乘车兜风,在车内分别与之进行流氓淫乱活动。他说,只是在轿车里坐了一下大腿。换成今天的娱记去采访,和港星们的“艳照门”相比,那是小巫见大巫。

    今天看来,一群时尚青年,你情我愿的,没有加害者,没有受害者,偏要给人定个流氓罪,多多少少有点冤屈。用几天的法制眼光审视迟志强案,这个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而是道德问题。道德问题可以受到谴责,却不能蒙受牢狱之灾。然而,“严打”风起云涌之时,这不但是个法律问题,还是一个最高可以判死刑的严重刑事犯罪问题。

    今天我们重提迟志强,不是为了否定邓小平,否定“严打”,而是谈谈我们对秩序与正义这两个基本法律价值的认识。

    秩序,是我们所追求的法律价值。我们需要法律,是因为社会需要秩序。然而,热爱秩序不能怠慢正义。正义是什么?正义就是罪行相当,罚当其罪,重罪重罚,轻罪轻罚。“严打”与生俱来的运动式特征、临时性的色彩,天然与正义相悖。平时不算犯罪的行为,“严打”的时候算犯罪;平时轻判的犯罪,“严打”的时候就重判。法律是公民行为的指南针,同样的路,你今天往南指,明天就往北指,路人还敢信你吗?这样的指南针,怎能指导人们的行为,保证公民在守法的道路上稳步前行?这样的指南针,不但损害个别正义,也会损害社会正义,反过来损害法律所追求的社会秩序。

    知识拆迁队 霍佳佳 分享自《皇上走了》,三联书店出版。

    罗胖曰:

    正义,是一种利益安排上的正当性。

    一个社会的正义观念,一旦超过利益的范畴,就容易出问题。

    比如,夫妻间有一方出轨,就应该在离婚的时候承担财产分配上的损失。这是正义的实现。

    比如,夫妻间有一方出轨,就应该被愤怒的群众指责、鄙视、殴打。这是正义的滥用。

    再说白一点吧,现代人的行为方式应该是——

    多捍卫自己的利益,少去评判他人的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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