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辑思维微信]骨灰被毁,怎么赔钱?2015.5.8

     罗胖:

    最近看到美国著名法官霍尔姆斯的一篇演讲,谈到自己干的法律职业,这是我见过的对自己的职业意义理解得最深的人哈,霍尔姆斯说啊,干法律有两个好处:第一呢,法律工作既是事件的见证者,又是事件的参与者,既可以思考,又可以行动,从业者可以同时用这两种身份去体验生命的激情;那第二点呢,在霍尔姆斯看来,法律这个职业就像是一个魔术镜子,反映的不仅是这一代人的生活,而且是曾经存在过的所有人的生活。对啊,现在的法律制度,其实是历史上所有法律制度堆在一起的结果嘛。不过啊,仔细想想,世界上所有的职业干到最高境界其实都符合霍尔姆斯讲的这两点标准,第一,既是思考者,又是行动者;第二,既着眼于现在,又能站在所有前人的肩上。那今天您回复“格言”两个字给你看一篇文章,里面有霍尔姆斯的另一句格言。

    

    熊秉元

    在台湾中部地区,某个乡公所拥有一个灵骨塔,塔高数层,里面存放了数百个骨灰坛。乡公所委托一个管理顾问公司,负责平常的经营事务。意外不长眼睛,连逝者都不放过。因为电线走火和烛火不慎,灵骨塔起火焚烧。扑灭之后,发现有上百个骨灰坛已经损毁,骨灰散落一地,分不出彼此。

    骨灰坛的家属们,悲痛难耐,他们认定乡公所管理不当,要求赔偿。乡公所召开协调大会,谋求补救。可是数百位家属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协调会开了两三次,似乎没有任何进展。当然,人多时,事情的性质变得复杂,如果只有三两个骨灰坛受损,那么该如何赔偿呢?

    我曾在好几个不同的课堂里,问同学怎么处理这问题;当我到司法官训练所去上课,面对数十位未来的法官和检察官时,我也问他们这个问题:如果你面对这个官司,怎么办?可是,说来奇怪,虽然学生里有不少阅历丰富、位高权重的行政主管,却没有人提出思考上的着力点。最多,是好几位指出,可以把散落的骨灰收集在一起,立碑纪念。这种做法,也许解决一部分争议,不过并没有处理赔偿的问题。

    我的一得之愚很简单,由生活经验里类似的例子想起。

    每一个人都有把衣服送洗的经验,大概也都碰上或听说衣物被洗坏的事。这时候,不论衣服真正的价值如何——包括原来客观的售价和后来物主主观的价值——洗衣店会照行情赔偿。

    行情,是洗衣界长久以来所形成的“行规”;目前的行规,是送洗价格的二十倍。因此,一件西装上衣,可能值两三万台币,但是干洗一次新台币170元,所以只会赔3400元。同样的,银行金库可能失窃,保管箱被偷,这时侯,无论实际损失是多少,也只会赔每年租金的某一个倍数。

    因此,衣服送洗和银行保管箱,提供了两个平实而明确的参考坐标,可以作为思考骨灰坛问题的基准。因为,灵骨塔也是提供一种服务,当服务出了状况时,就可以以每年所收取的保管费为基准,斟酌适当的理赔倍数。无论如何,重点在于思考的基础是“契约未履行”,而不是抽象的“生命”或“亲情”!

    可是,如果循这种思维模式,幼儿园也是提供一种服务。万一园方有过失,造成幼童意外死亡,难道也是以奶粉点心费乘上某一个倍数来赔偿吗?这真是个有趣的质疑,而由这个转折上,事实上也正能凸显出生活经验的重要,以及法律明察秋毫的细致处。

    在骨灰坛的事件里,被保管的是已经没有生命的物质(即使对活着的亲人而言,意义非凡);但是,在幼儿园的例子里,被照顾的是活生生的生命。人类社会经过长期的演化,已经摸索出一些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取舍尺度。因此,在送洗衣物和保管箱的事例里,和生命无关,一旦出了状况,是以服务契约的价格为基准。在幼儿园的例子里,小朋友是重点,一旦出了状况,则是以生命作为思索的起点。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生命本身出了闪失,都不可避免有大小高下的差别待遇。譬如,同样是在交通意外中丧生,坐汽车、火车和飞机的赔偿,就是不一样——即使丧失的都是生命。当然,汽车、火车和飞机的经营规模不同,赔偿的能力也因而有大小之分。不过,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经营规模的大小,不就间接地反映了“服务契约”价值的高低吗?坐汽车所付的票价最低,其次是火车,最贵的是飞机。因此,买便宜的服务,有事故时赔的金额低;买昂贵的服务,赔的金额高。在性质上来说,这种差别,不就和送洗衣物(水洗、干洗)以及银行保管箱(大小之分)一样吗?

    因此,无论是生命或物质(或介于其间的骨灰),本身并没有客观的价格,而是直接间接、明白隐晦地被赋予某种价格。采取生命无价的立场,除了满足心理上高尚尊崇的虚荣之外,对于解决问题于事无补。

    美国著名大法官霍尔姆斯曾说:“法律的本质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其实,比较精致的说法是:法律的本质,是由众多经验所归纳出的逻辑;再利用这种逻辑,去处理千奇百怪的人类事务。

    本文由罗友宗媛媛推荐整理。选自《正义的成本》。

    罗胖曰:

    一位看了上面这部《正义的成本》的法律学者跟我讲,法律有两个目的——

    1. 维护社会正义。

    2. 降低社会的摩擦成本。

    但是哪个是首要目的呢?

    一般都说是正义。

    但实际上是成本。

    成本问题不解决,正义问题没意义。

    揭穿这个事实——

    《正义的成本》这本书的勇气即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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