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辑思维微信]“歧视他人”有时是必需的2016.1.23

     罗胖:

    昨天啊,我看到一篇文章,说好公司应该是成年人之间的合作体。什么意思呢?就是大家都按照成年人打交道的方式,各尽其责、尊重他人、互相着想、惩罚坏蛋。比如说,为业务请人吃饭了,那就报销餐费啊,不是为公司业务吃饭就不要报销嘛,自己人自觉就行了嘛,搞那么多报销管理规定干什么呢!一旦发现破坏规矩的人,大家就排斥他,把他请出去嘛。这是成年人社会的基本状态。我们公司现在大概就是这样,甚至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下发一个明文的管理规定。可是你会说啊,这需要大家都有很高的道德觉悟啊!是吗?这个道德要求很高吗?我们平时在朋友之间不就是这样做的吗,为什么一旦到了公司环境里就做不到了呢?一家小型公司只需要建立一种成年人的关系文化,就真的不需要那么多规矩啊!那今天您回复“规矩”两个字给你看一篇文章:规矩。

    

    在权利意识日益觉醒的现代社会,歧视是一个经常被提到的词。地域、女权,甚至学历、相貌等话题都充斥着反歧视的声音。

    我一直认为在争论命题之前应该把命题本身先弄清楚,这样才能避免由于概念模糊导致的自说自话。而且,很多时候,把命题本身弄清楚了,争论也因此变得更加清晰,自然而然地就解决了。

    那么,歧视,这个诸多理论的根基是牢固的吗?

    歧视,是由个体实施的,那就从个体说起。对个体生命来说,趋利避害是最基本的本能,而趋利避害四个字,就是所谓的收益与成本,那么,经济学就是最基础的分析工具。

    以研究家庭、犯罪和歧视问题闻名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教授,给“歧视”下了这样一个定义:

    只有当歧视者愿意放弃一定的利益,例如收入、利润、工资,或者享受,以便满足他个人的偏好时,才是歧视。

    具体来说,当A为了自己的利益增进,同时导致了B的利益减小,B的利益减小可以具体为利益受损或者感情受损。这种情况下A的行为只是市场经济下理性人的择优选择。

    而只有A为了使B的利益减小,不惜导致自己的利益也受损减小,即自己的利益受到伤害,这种行为才叫歧视。

    更简单的说,只有当一个人情愿伤害自己的利益,也要表达瞧不起,或损害另一个人,才叫歧视;否则,只能叫出于自利的择优。

    地铁上,一个衣衫褴褛、散发臭气的人坐在座位上,旁边的乘客会本能地站起来远离他,这种行为不叫歧视。因为虽然远离他会让这个散发臭气的人感到不快,但其他乘客是为了自己的利益——避免臭气,才实施站起来远离他的行为。如果上来的是衣冠楚楚的人,亮出暂住证之后,有乘客远离他,这才叫歧视。因为为了让这个外地人感到不快,乘客宁愿自己利益受损,承受站着的劳累。

    以此类推,一个清华大学毕业生和一个高中生,企业选择了清华大学的,这只是择优,而不是学历歧视;选舞蹈演员要漂亮的,而不要行走不便的,这同样叫择优,而不叫歧视残疾人或相貌歧视。如果一味强调“同等”对待,那么就会伤害到市场经济的基础——择优和竞争。

    用这个原则可以轻易地判断出众多的歧视中,到底哪些是歧视,哪些只是择优。经过这个原则的筛选,能留存下来的真正歧视也所剩无几了。

    不过,这个原则面临这样一个质疑:即使是择优,但是,这种择优是不科学、不理性的,实际上损害了你自己的利益,所以歧视仍然成立。

    比如,一个人虽然是个刑满释放者,是个黑人,但是,他比一般人更老实可靠;他虽然只有初中学历,但却更适合这个岗位,但是,在事先的排他性的标准中,他们未有机会证明自己之前,就被筛选掉了,他们的利益被损害了,而同时,你错过了合适的人,也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这看起来符合加里?贝克教授对歧视的定义,所以,这就是歧视。

    那么,这种说法成立吗?如何看待,从自利出发但结果却损害自己利益,并且同时损害他人利益的主观择优行为呢?

    人的行为是受成本制约的。依据概率行事,是人节约成本的一个重要方法。

    由于人无法穷尽一切可能,发掘全部信息,所以,人按概率生活,在概率中形成主观印象,并按后果的概率去行事。日常生活中的大多数逻辑,都是基于概率的。

    所以,把被质疑的“损害自己利益的歧视行为”放入概率与成本的限制条件之下的时候就会发现,这种看似逻辑严密而科学的质疑,其实并不科学。

    比如,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任务是在众多的毕业生中找出合适的人。简历多,时间紧,所以,对HR来说,他们的工作目标实际上是:在给定时间,给定成本之下,找到有能力胜任工作的人。这必然就只有一种方法,依靠概率。

    学历与学校虽然不能完全反映一个人的能力,但却大概率地与一个人的能力相关。所以,看学校、看文凭,这个办法简单、甚至粗暴,注定有缺陷,但却能低成本、高效率、大概率地找到合适的人。如果招聘中取消学历要求,招聘考核系统就会因为成本巨大而无法运转。

    这是学历的刻板印象吗?在职场中,有这样一种现象,当人有了几年的工作经历之后,学历立即就变得不重要了,甚至,连简历都不再需要,只需和HR、老板谈谈即可。可见,不管是HR还是老板,并不是刻板地信仰学历。只不过,在一般情况下,自利性地使用学历标准,低成本地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同样的,一个单身女性在郊外,遇上一个有文身的人搭车。她没办法去打电话问警察,调查这个人到底是好人还是坏人,更没办法自己亲自去了解,这个成本甚至会大到失去生命。所以,拒绝一个有文身的人搭车,是基于大概率的、低成本的合理的自我保护与择优,并不是什么歧视。

    所以,群体性的印象,虽然看起来不理性,在单独的事例中,有时候是不科学的,但是,只要给定限制条件,给定成本,在整体的概率中,却是最合理的办法。

    那么,或许可以小小地修改一下获得诺贝尔奖的经济学家的定义:

    人的选择,只要符合除了情感满足之外的主观概率自利,那么,就是一种择优。歧视,应该指的是,为了贬损、造成他人的损害,自己宁愿在主观上放弃概率性的自利。

    虽然这个定义仍然比较拗口,但其逻辑却更加严格。

    本文由罗友 周东歌 推荐。作者 刘远举,选自腾讯《大家》专栏,由腾讯《大家》(微信号:ipress)授权罗辑思维转载。

    罗胖曰:

    请注意这个定义的精华——

    歧视,是明知道要付出代价的。

    由此可得两个推论——

    1.歧视是一种癫狂。

    比如,“宁要社会主义草,不要资本主义苗”。

    2.歧视是躲在集体背后耍无赖。

    很多人在处理集体概念的时候,极尽歧视之能,大谈外地人都是骗子。

    可是在处理个体行为的时候,又可以毫无歧视地和外地人做生意交朋友。

    因为他们知道,在集体中无须承担代价。

    所以,每一个歧视者,在心智上都不是一个成年人。


  返回前页  返回列表页 百拇医药网 杜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