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是红楼梦里人》(周汝昌) 第十一篇 智者千虑

上一章     张爱玲以七篇文章勒为一帙,第一篇论析作者、续者,是满是汉……。

    第二篇“插曲”专论袭人而拉上了高鹗之一妾。第三篇曰“初详”,详的是所谓“全抄本”的(即杨继振藏本,俗称“梦稿本”)年代最早,保存初稿的现象。第四篇为“二详”,详的是《甲戌本》与《庚辰本》的关系之问题。第五篇为“三详”,却题为“创作”,不是“自传”,内容却又是“甲戌”(她爱用“一七五四”洋历)以前以后的历次“增删”修改问题……

    看看这些,方深信她毕竟是位女性人才,特心细,特繁琐,带出了女性脾气的特征。

    读她这些,第一须有一个起码条件,即对《红楼梦》已然十分(至少是相当地)熟记于心了,否则会如坠雾中,或眼花缭乱、莫辨青红。第二要特具耐性,否则读不下去。

    她太精细,举证说理,周密过人,提问题又多为常人所忽略不及知见,故很令人信从以至“折服”。

    但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她有时也会说些让人忍俊不禁的“理由”。

    今试以例为我愚言作证——

    当初起诗社,“社员”们不愿再用叔嫂姊弟等家庭伦常之称谓,拟各取一个雅名,轮到宝玉了,李纨建议:“你还是你的旧号‘绛洞花王’就好。”(注)宝玉答:“小时侯干的营生,还提它作什么。”然后,各自在诗题下署名时,宝玉写下的是个“绛”字。(注,别本改作“怡”)。

    于是乎,张女士便下了结论,说:可见早先有一段取绰号为绛洞花王的文字,至此“删”去了,而又于(李纨?)口中提到,宝玉笔下写出——是删而未净的“漏网之鱼”……云云。

    我不禁要说句失敬冒犯的话:这么一个精细颖慧、万人莫及的人,有时也竟如此可笑起来。试问:

    一,为什么要“删”?假如真是早写了,岂不正好可见宝玉小时的“精致的淘气”与秉性之异,出语之奇?存之何害?删之何益?请“详”其至思。

    二,既“删”了,为何又留“尾巴”?“删”后的诗社取号时将旧话一句,一笔便可勾消,易于反掌吹灰耳,偏要留这“破绽”让张女士“抓住”?雪芹的灵心慧性纵使不及爱玲,难道就那么粗疏愚笨起来?

    三,作诗时记了一个“绛”字,她就以为是前文已“删”的遗痕力证。更是笑话。第八回,宝玉已自题“绛芸轩”斋名,晴雯张贴,黛玉赞好;再到入住园内,他作《秋夜即事诗》,首句就是“绛芸轩里绝喧譁”。张女士如何定知署名一个“绛”字,就非指“删文”不可?

    她的这种“考证方法”与“推理逻辑”,实在奇特,非下愚如我者所能洞晓,只好疑而请教吧。

    殊不知,“补遗法”的叙事技巧是雪芹的一个专擅乃至独创。拙著《石头记鉴真》书中早已论及。今引于此——

    第二十六回开头写佳蕙来找红玉,有批:

    你看他偏不写正文,偏有许多闲文,却是补遗。

    佳蕙说到给林姑娘送茶叶,“可巧老太太那里给林姑娘送钱来”,有批云:

    是补写否?

    说到“林姑娘生的弱,时常他吃药”,有批云:

    是补写否?

    又说,“就像昨儿老太太因宝玉病了这些日子”,有批:

    是补文否?

    “各处还完了愿”,有批:

    是补文否?

    “叫把跟着的人都按着等儿赏他们”,有批:

    是补文否?

    “昨儿宝玉还说,明儿怎么样收拾房子”,有批:

    还是补文。

    “前儿一支笔放在那里了?”有批:

    是补文否?

    “是了,前儿晚上莺儿拿了去了”,有批:

    还是补文。

    这种“补文”,真是“得空便入”,随处生文,串前伏后。一般说书唱戏补叙前面情节,叫“倒插笔”,那指的大段回溯。像雪芹这种零勾碎抹的巧妙补笔,实在是他人望尘莫及的绝活,不经脂砚指出,往往容易忽略,不以为意了。

    此书原系我与家兄祜昌合著,而这段出自他手,试看他的考《红》心思之细,也不太低于张女士。我要问的是:我们举的这种叙事笔法之特长,她都能判为早有前文,后本已删的“遗痕”或“漏网之鱼”?

    我们举的只限第五回,别回例子也并不罕见。如宝钗追述“上年正月”,湘云来住时的淘气以及假扮宝玉等情形。如贾琏与凤姐谈及香菱时曾说薛大傻子为了要香菱,和姨妈打了多少饥荒……。这类叙事法,难道都是“后加”?再不然,“上文”都必须有一段“未删”之文“证明”此言不是突如其来?如若都是这般“死”笔,正如脂砚常说的:“成何文字?!”

    所以,张爱玲的判断,未必条条是真理。

    在这种“考证”方法与兴趣上,她分明是受俞平伯、吴世昌的影响,尤其是后者。

    推断、假设是可以而常见的,但应力戒自作聪明,以为处处自己的“想当然”就会成为真正的“创作过程”——移前补后,东拆西借,挖窟窿,打补钉——《红楼梦》原来是个千疮百孔的“破烂儿”!

    天下无事,庸人自扰,确有此感。

    她评别人看法“太简单”了,自己也时蹈覆辙。

    她把后来平儿补叙因石呆子一案贾雨村作恶、贾琏遭其毒打等情,都判为“后加”。还有,金钏一案,贾环使坏……重要之至的“大承笞挞”重笔要文,却判为原先没有,后来加进去的……她选的例子恕不尽述。

    这么一个高明的大作家,如何昧于此理?补叙是戏台上的“暗场”,起不小的作用,避繁避板,打破“开账篇”的笨笔,让人从这儿发生“文外之文”,扩大的想象之“原野”,如画虽尺幅,画外尚有“烟云”无限……。

    假若雪芹笨到每一人每一语每事都“开账单”“作索引”,那又不知张女士还迷不迷《红楼》之《梦》呢?

    然而,她还把这篇“详”题为“是创作,不是自传”。这位大作家大通灵就越来越怪了。

    诗曰:

    智者有千虑,其失偶一存。

    明时笑笑闇,昧时己亦昏。

    补遗至妙法,何谓删后之漏网痕?

    我敬奇才女,亦不谀其门。

    是其是而疑其疑,方是真敬与真尊。

    附注:“花王”是原文,作“花主”者是误改,她有考辩,甚是。我早亦如此看法,写了《宝玉的三王号》,见拙著《红楼梦与中华文化》。下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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