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是红楼梦里人》(周汝昌) 第十七篇 三部古抄本
上一章 在张爱玲心目中,古抄本只有三部是值得详细研究的,即杨藏本(她称之为“全抄本”,一个不太通的名目)、甲戌本、庚辰本。她不同意今存之《甲戌本》(过录本)是文字最早的本子,认为其中有较晚的迹象。然而她又称之为“一七五四本”,还是承认了“甲戌本”这个概念,即现之《甲戌本》基本可以代表那一年确曾写定清抄一部脂砚重评——此本实有多少回,可不必先行“判”、“议”、“争”等等麻烦。
这个“一七五四本”上独有《凡例》五条,别本绝无“凡例”一栏目,只有其中的第五条,而其位置形式是第一回回前总批,有的低格抄写,尚可识辨;再后抄手不予低格写,遂混为开卷之“正文”了。
仅仅这一处歧异之现象,就成了版本专家的“聚焦”之点。有的宣称此乃“书贾伪造”!有的说《凡例》最早,是后来此本损坏后残存第五条,不知是“凡例”,便形成了首回回前总批。而张爱玲说不然,这“凡例”是脂砚编整后加的——好像是也不排除又出了一个“畸笏”也作了“加工”,等等云云。
哪个意见对?这全然不是本书的议评之目标,更无硬断之意。只是借此略窥张女士的思维方法、研究精度。
比如,在《甲戌本》之《凡例》中,此第五条中的“作者自云”叙至“……则自欲将已往所赖上赖天恩下承祖德”这个句法里,重叠“赖”字,一般人读了即不甚习惯,如加以“新式标点”(五四时期提倡“白话文”,才借来了洋文的标点,当时如此称呼),那就是:
“……则自欲将已往所赖:上赖天恩,下承祖德,……”
或将“冒号”改用“——”(破折号)也无不可,总之,不是不通。个人文字习惯,是允许的,也能让人读懂的。
但到此本以外的抄本,就一律改成“……已往所赖天恩祖德……”了。
问题就显露出来了——
如果原是“……所赖天恩祖德”为最“早”句法,那么“脂砚后加”的《凡例》一定化简变繁,非写成“……已往所赖——上赖天恩,下承祖德”云云。有这种情理吗?
恐怕常情是不习惯重复“赖”字,这才将句法改造,字数减了,文句简洁了——这该是晚出的现象。
在我看来,本来是“早”的简捷句法,没有什么不好不妥,绝没有把它变为罗嗦的不为人习惯的句法之必要;反过来,只能说原先“罗嗦”,整理者才托它简化起来。
还有,甲戌《凡例》以外的“作者自云”的结尾都有“故曰甄士隐云云”“贾雨村云云”,初读再读,皆莫知何义,十分糊涂。及阅《凡例》,方知此是解说回目,本来是“甄士隐梦幻识通灵,贾雨村风尘怀闺秀”,全句分明,了无令人纳闷之处。这又可知,整记者、抄录者,为了省事,方将回目全文略去不写,以“云云”代之。
我的推理看法和她的意见哪个符合事实?料想各有同意与反对者。但如果是她对了,就是《甲戌本》上《凡例》是最“晚”的添加物,至今发现的所有抄本开卷的“作者自云”的形式,倒扫数是采用的旧样子——本子都晚,而开卷这一“自云”,却那么一律的“最早”。这合理吗?
诗曰:
书贾新加为哪般?不然脂砚又生澜?
如今来测当年意,自信探骊恐亦难。下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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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拇医药网 杜义华 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