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小传》(周汝昌) 三十三 余音

上一章     我想在卷末增列几项崭新的资料和线索,请读者、研者注意参阅,因为对于了解曹雪芹来说,即一条新资料也会展示很丰富的远象和潜景。

    要叙的第一项重要材料,是原来未曾识面的康承宗先生惠函提供的。他为研究什刹海而查阅北京地方的旧报刊时,发现了这项十分宝贵的文献。而且发现之后,不自秘藏,原原本本地告知于我,让我运用和披露。这种高尚的精神,令人深深感动。在此向他表示敬意。

    以下是康先生提供的资料情况:--

    民国二十四年印行的第187期《立言画刊》上,有一篇文章,总题是《染碧湖波雪浪,澹黄官柳烟霞--十刹海净业湖--风景幽静极适游览》,另有二处分题:《后海幽僻名刹林立》和《李广桥浓阴如画绝似江南水国》。作者署曰"槐隐"。在后一部分文章中,有如下一段记载:……雪芹官内务府笔帖式,学问渊博,曾为明相国邸中西宾,因有文无行,遂下逐客之令,后以贫困而死。传闻如是,不知确否。……

    槐隐先生的笔墨不繁,著语无多,但就我所见,正面传述雪芹之为人、生平的记载中,当以此段文字为最有价值,最为难得。

    今试析论其要端,说明何以我对它的评价极高,认为极可宝贵。

    第一,先就明确了雪芹曹家的旗籍问题。大家可能清楚:自从二十年代初,胡适作出考证,一般人这才知道曹家是旗人,但是却错被当作了"汉军"。此后一直相沿不改。四十年代,我强调提出:曹家是内务府籍,不是汉军。由内务府籍这个基本点,才进而明白了曹家与满洲皇室的种种特殊关系。这个史实的抉示早已取得了公认。但是,至今仍然有个别人士沿袭旧说,或坚持"汉军"之称号,或立论确言内务府籍反是误说,或谓内务府人即是汉军人,两者无别……。说法不同,混乱则一。关于这个要点,《红楼梦新证》于126-138页已详加论述,不必赘一字了。现在这份文献,可说是民国以来最早的明确记叙雪芹为内务府籍的珍贵材料。当时犹然群奉胡氏之说以为定论的情况下,槐隐先生独标真实,可见他之所传,是有正式来历的。

    然后,应当着重谈一谈笔帖式的事情。

    身隶内务府籍的人,凡通文墨的,其当差任事的程序途径,大抵是以笔帖式为进阶之始。这是通例。因此,我早就疑心雪芹也一定做过府属笔帖,苦乏记载,无由确言--这意思屡与朋友谈到过的。多年以来,这也算是研究雪芹生平中的一个空白点。不料这次竟然找到了根据!我得康先生惠示此文,高兴极了,并曾赋诗赠谢,其句云:

    什刹清波垂柳风,辛勤独自觅遗踪。

    雪芹身是笔帖式,探得骊珠第一功!

    这是用来说明:仅仅笔帖式这一点,史料价值就是很高的了。因此特别感谢康先生的贡献。

    笔帖式又是何义呢?原来此是满语的译音。蒙古语中也有相应的一个名词,译写为"必阇赤",元代有"比阇出"。满语是"巴克什"--后转为"榜什",一源而分化为二支了。清人未入关时,巴克什地位是相当高的,是文职的一个赐名;入关后改译汉名为笔帖式,各部院衙门普遍设置,有翻译、缮本、贴写等名目,掌翻译满汉章奏文籍等事务,官级最高的不过七品,已经是一个最"普通"的文职小员了,但旗人由此进阶,升迁甚便,八旗贵官,实多由笔帖式出身。汉人是不能充当笔帖式的,内务府中,当然更没有汉人或汉军的笔帖式,这一点在清代制度上是十分清楚的,可以使一些不甚了然于内府籍与汉军籍之别的人们获得又一个辨识的机会。

    雪芹当差,定然是由文职笔帖式开始,他的笔墨文才,渊源家学,受到上司的识拔,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才思艺业,和学问并不总是相等的一回事情。雪芹有言:"我虽未学无文",正就两者而言。雪芹自谦是"未学",然而我们从《石头记》中看到了他的渊博的学识,知道他是撝谦得很的。可是在所有已发现的文献中,没有正面提到他的学问这一方面的片言只字的,现在这篇新资料,又第一次提出了雪芹的学问渊博的这一要点。是崭新的内容。

    接着,就叙到了他曾为"明相国"邸中西宾的事了。我们都知道,雪芹曾作"某府西宾"的说法,久所流传,在此又一次得到了印证。至于"明相国",显然是传讹或附会,因为明珠是顺康年代的相国(即清代的大学士),距离雪芹年代很远了,雪芹不可能有在明珠相府做事的经过。那么,问题自然落到,在雪芹时代,前后海(什刹海)湖畔的相府,又是谁家呢?屈指数来,则以尹继善家为最相符合了,尹家是"两世平津",即尹泰尹继善父子都是相国,在继善未入相时,他家早就称相府了。这一点是槐隐先生早年所不及知的,所以他仍然附会"索隐派"旧说,以为雪芹所入的相府当然就是明珠府了。但是这里的府主应当是谁的问题,是可以由年代、地点、其他历史线索来综合推断解决的。

    当然,这样说的时候,并不意味着雪芹只做过一次幕宾、或者从始到终就在尹氏相府一处当过西席先生。我在另处也曾指出过:敦诚在乾隆二十二(丁丑)年作诗寄赠雪芹,就说"劝君莫弹食客铗,劝君莫叩富儿门:残杯冷炙有德色,不如著书黄叶村"了,而"弹铗长歌"正是幕客的典故,敦家弟兄在他们的诗句中是有实例可以互证的。这就说明,雪芹至晚在丁丑年秋天已经到了西郊山村去生活了。我也说过:雪芹之迁居,并非自愿,去享什么"山林隐逸"之"乐",而是被迫无奈,没有立锥之地可容安身,才一步步流落到郊外去的。现在,我们得知,乃是由于相府下了逐客之令。被相府逐出的先生,那在京城之内,会是传为新闻,尽人皆晓的,雪芹的"声名"到此更为"扫地尽矣",结合他曾住水屋子、马厩、寺院、看街堆子等地方的传说,可见他是到了山穷水尽、城内无人敢于收留寄宿的地步,这才向城郊流浪而移徙的。

    最极重要的,却是"有文无行"四个大字。这四个字,不独是被逐于相府的原由,也是不见容于当时社会的一个根本问题。四字"考语",正是封建传统士大夫们对于雪芹的"理解"和"评价"。行,去声如"杏",是名词,意思是行为;无行,就是"行为不端","品质恶劣"。"无行文人"是旧时常见的骂人的话,大约从司马相如到李商隐、柳永、唐寅、龚自珍……都曾被这样看待过的,实际上,就是他们一方面才艺绝人,遭受俗子的嫉妒,一方面思想行为多有任情恣性、不循礼法、甚至明显违逆封建道德观的表现,因此就造出了这"有文无行"的罪名。--其实,要说"有文无行"的事实例证,第一条就是他写作《石头记》这样的小说了!

    我还怀疑,雪芹在不止一件事上触怒了当时的封建卫道者流。例如,脂砚斋这位神秘的人物的身份性别(我早就提出此人是一个女性,现在承认此说的,日益众多了)以及她和雪芹的"特殊关系",恐怕也是被当时人攻击为"有文无行"的重要条款之一。

    "有文无行"和"贫困而死"是有直接因果关系的,由此可以看得更为清楚了。我在正文中说雪芹之死的根本原因是当时社会不能容他的结果。这种推理的认识,现在得到了简明但是确切有力的文献记载。

    这一切,都是无比重要的。我为康承宗先生发现这一项宝贵材料再次向他表示感激。

    第二项材料是尚养中先生提供的。尚先生是清初平南王尚可喜的后人。"六部口尚家"是老北京都闻名的(六部口,西城地点名称)。他这一支也住过太平湖、花园宫等一带地方,他说年羹尧家也在太平湖左近,和敦敏家也相距不远--两家是姻亲。尚氏家谱中辈次取名排字是从未乱过的,最早四辈排字是"继""学""可""之",尚可喜生七子,其一名之隆,他就是之隆这一支的后代,名排"久"字(养中是他的表字),如从"之"字算起,"久"字辈是第九世。"久"字上一世是"其"字辈。

    尚先生在张伯驹先生八旬寿筵上告诉我,他知道有关曹雪芹的一些事情。此后,蒙他见访口述,最后还亲自撰写了书面材料。他的原文,俟征得他同意后在本书改版时再加引全文,此刻先概叙概略。

    他说,在他少年时,家中有一位曹大哥,名叫曹久恭。两姓自早关系亲密,而这位久恭大哥因自己无家,就在尚家居住,如一家人,也就排了"久"字。此人性格不同常人,平常不喜言笑,落落不群,但人实温厚谦和,富有文才学识。所以全家皆以大哥呼之,都很尊重。有一次因看《红楼梦》,问起他来,向他请教一些问题,他表现得神色有异,拒绝解答,只言"不谈这个!……"过了许久,又偶然回到这个话题时,执意要他讲讲,他被迫无奈,才告诉了尚先生一些秘谈。这位曹大哥说:他自己原是雪芹的后裔,雪芹当日是与一个丫鬟生了一子,但不为家族承认其合法地位,摒而不收。雪芹逝后,正妻所生之幼子既已先殇,所以只遗下这一支"谱外"的旁生弱苗。一直单传到久恭。此事已无人知,他自己也不愿提起,言罢有凄然不乐之色。

    尚先生说,曹大哥并言:花园宫地方,曾是曹家故宅之一,宅内也有园池,尚先生小时常去玩耍,还有池沼湖石等遗迹。如今已成为新建楼房地址了。

    我问尚先生,后来曹大哥怎么样了呢?答云,他后来因为长芦盐务上的一点关系,迁居天津,从此离开了尚家。我又问:后来是否还有音讯联系?答云,曹大哥生有一子,到津门后,不久去世,遗孀无依,携子改嫁了,改嫁后的姓氏里居,皆无从探寻。从此这个真正的雪芹骨肉后代,遂不可知了。

    我听完了这些情事,不禁为之慨然怅然。今据尚先生所传,略述梗概,以供研考。如我转述有出入,有走失原话之处,当以将来披露的原文为准。

    另一个线索是方行同志早年提供的,这事情是在1963年他发现陆厚信绘雪芹小照以后我们通讯时告知于我的,有一次他在南京,听到一个投考高校的青年谈到他所知道的南京有一桩打官司的纠纷,是曹雪芹的后人因争遗物而涉讼的事由。蒙方行同志把这位同学的姓名地址都写示给我,我就用信函向此传述者请询详情。我只记得,回信是寄来了,但信的内容未能答复我所需知的具体情况,所述大抵于考订雪芹家事并无关系,--也许是他说由于某种原因须待以后再述,我此刻已记忆不清了,总之,当时我感到一时没有更好的办法再进行调查访询,这个线索就断了。

    到近几年,徐恭时同志因雪芹小照之事几次拜访了方行同志,请他详细追忆最初发现这幅宝贵文物时的一切有关情景(因为河南省博物馆所说的,与他1963年初见时的情况大相迳庭);方行同志于是顺带记起了这个线索,但因隔时太久,他自己什么也记不起来,就嘱徐恭时同志向我打听,因此恭时同志曾几次来问此事。只因我早年的无数信札资料,都因"文化大革命"遭到了极大的损失,如张元济、吴则虞、吴宓、……许多名家的宝贵信札都已不知去向,我查找了几次,俱不可得了。

    尽管如此,还是值得在此一提,因为这事如无传讹,就说明曹家在南京确有后人。这个头绪,还可能又被有心之士留意考询而忽然一旦重新接上了线儿,发出新"火花"。这就是我仍然把它叙列在此的用意。

    再一个新鲜别致的线索,是南京方面最近提供的。我从1982年7月《江苏红学论文选》中的《曹雪芹与莎士比亚》(黄龙撰)了解到基本内容;10月在上海召开的本年全国红楼梦学术讨论会上又读到了吴新雷同志的一篇《曹頫史料初探》。结合二文所述,简叙原委如下:

    约在1947年,黄龙先生那时是金陵大学的研究生,曾到中央图书馆(今为南京图书馆)去阅书,发现了一本英文书名叫Dragon's Imperial Kingdom,内中有一处写到了曹頫和他的"娇子"的事迹,黄先生当时并不是研究红学,而是为了研究莎剧,见此处涉及莎翁的事,就辑录了一张卡片,事隔三十几年,无意中又找着了这个卡片,遂写一文,发表于1982年7月31日的《南京日报》增刊《周末》上。于是受到了读者的注意。黄先生提供了原文--那是很地道的十八、十九世纪英国人的手笔,我如今重新译述于此:

    这个皇朝国家是以一条五爪金龙为之象征的,龙是传说中的一种爬虫类,从创世以来并未存在过的动物。这个国家的种种物产中以柞蚕丝为最享盛名。这使她赢得了东方的"丝绸之乡"的称号。作为我们的传家之珍宝,一直还保藏着一件江宁织造局手工制成的带有龙凤图纹的织品,几经兵燹,此品竟得历劫幸存。当我祖父菲利普经营纺织商业而居留中国时,他有幸结识了当时的江宁织造监督曹頫先生,并在曹先生的邀请下担当了纺织工艺的技术传授人。这位东道主人极其慷慨好客,常常即席赋诗,以展情抱。为了酬答盛意,我祖父就宣讲《圣经》并为之详述莎士比亚戏剧的情节故事,讲得绘声绘色,十分生动。然而作为听众的,儿童和妇女是不得在其列的。而曹先生的娇儿爱子,竟因偷听之故而受了责打训教。

    我在早也曾提起过,曹家当日与西洋人打交道的事不少,料想在西方文献中应有痕迹,如注意考索,必有所得。但我一向只想到了传教士会有日记、通讯、报告等保存在他们的教会里,却没有想到竟然是一个英国商人的回忆性的著述里留下了如此有趣的纪载,不禁大喜过望!此书原名是DRAGON'S IMPERIAIL KINGDOM,著者是文内所叙Philip菲利普的孙子William Winston,其书出版于1874年,出版家是Douglas。书中似乎不会只有这一小段提到曹頫;希望国内外各方面人士查找此书,以期发现更多的史迹。

    凡是看到这一则有意思的材料的,大都认为偷听洋人讲故事而受笞挞的曹頫幼子就是雪芹无疑,因为听起来一切都那么对景--他的性格、行迳,他与他父亲的关系,都和4、说所写的宝玉与贾政十分地相类似!所以,曹雪芹从小就爱听文学故事,又敢于违背父亲的家法,他父亲一方面是爱他这样一个天才的儿童,可是一方面又恨他不守规矩,时常需要施以严教。

    吴新雷同志在上述的文章中提出了一点不同的看法,认为这个"曹之娇子"是曹顒的"遗腹子",而不是曹頫之子,其理由是:〔1〕原文叙到"娇子"时用的只是一个"曹"字,作"曹的娇子",并未叙明是曹頫,也未用代词"他"字。〔2〕他提到我主张雪芹是頫子,生于雍正二年(初夏),若然,则织造只做到雍正五年曹頫在江宁为止,次年就获罪拿问离职了,那么,雪芹偷听菲利普讲故事而挨打的事,最晚也只能是雍正五年,那时,他才四岁,太小了,"压根儿谈不上有'偷听'之事"--

    够得上的,年龄须在十岁左右(吴新雷同志如此推断,并主张雪芹偷听时已经是十二岁至十七岁了)。〔3〕原文叙不许听讲的人,用的是juvenile,义为"青少年",可见不是幼儿。

    我则以为,这三点皆不足左右问题的实际解答。一,英文叙事法,凡上文已叙明一个人的全称时,下文再复述指此同一个人时,正是只用姓氏,如"曹"字是,和吴新雷同志说的正相反,--假如著者真的要叙出另一个人时,他反而必需另出全称,以明确之。(吴文又说,原文也没用"他的娇子"的叙法。这也不成理由,因为英文中用"他",必须句法上紧连相接,才能用此"代名词";而原文此处的上文已经出现了"他"--那却是代称作者祖父菲利普的,怎么又可以再来一个"他"字,并且转而以之"代称"曹頫呢?这是完全不可能的。二,雪芹早慧,我在本书中已有所论列,并举出很多明清时代的早慧异常的例子。大画家陈老莲,四岁能画十几尺大的巨幅作品;邵二云五岁能作排律诗(这是最难作的格律极严的形式),袁子才十二岁已经中了秀才(七岁能作律诗)!非说要到十二岁以上才懂听故事,这未免太低估了这位伟大文学家的天赋了。三,juvenile实际是个泛词婉语,在juvenilebooks等词语中,正译"儿童"。所以黄龙先生的译文说是"妇孺",他用"孺"字,就是懂得这个英文字的意义和神情的例证。

    总起来说,三点理由都无法成立,此"娇子"确系曹頫之儿,已经更加明确了。

    最后,还要谈一下本书第二十六章《南游》篇内所引陆厚信绘雪芹小照五行题记的史料问题,原因是今年(1982)十月份,河南省博物馆的代表在上海市召开的全国红楼梦学术讨论大会上,当众正式宣布了它的一份调查报告,确认此幅文物是"伪"云云。这已然不再是学术商量的性质了,既然如此,我在书中仍然引据这项资料并以之作说,当然就需要提出我的理由了--也就不必再用什么"商榷"文体了,只能从要害处作实质性反证。下面分三项来说:

    〔一〕河南博物馆调查报告(下文简称"河博报告")所说的:(甲)该馆从收购时就是一个单张对开页;(乙)原件本来确是册页,但早经分散,原貌是册页中画像居"倒第二页",其前面都是"俞瀚自书所作诗",而画后一页(即最末页)是"张鹏"题咏俞像的"四首七绝"云云。

    今按,此说全与事实乖舛。方行(最初发现此像的人)与黄苗子(1963年亲见原件的人)两位同志的言词,合看互证起来,完全一致:原件无论在"河博"还是第一次送到北京时,就是一本完整的册页。册页内容亦全非"河博报告"所说那样,而是很多位清代人物画像,每个像都有尹继善的题诗。因此方行最初来函说:"至于其余各幅,可能为当时尹幕之人或有关者,如有需要,可向郑州〔引者按,即"河博"所在地〕了解。"(1963.6.7信札)而黄苗子恰好也说:

    陆绘曹像当时系河南博物馆寄请郭老审定(并附该馆公函),郭老即送当时的曹展筹备处〔引者按,指设在故宫文华殿的曹雪芹逝世二百周年纪念展览会筹备处,由阿英同志负责主持,黄苗子同志常川坐驻办公〕,我看到了原册。但雪芹像是第几页,已记不得了,只记得每页都有尹继善的题诗。所以阿英同志怀疑这些人都是尹继善的幕僚。(1982.12.4书面)

    苗子同志并言,他不记得"张鹏四诗"。请看,方、黄一南一北,互未谋面,而据其初见,印象清楚,彼此全同。我要严肃指出:由上述可证,河博报告中所得来并宣布的情况,全属虚诳,断难与事实协调。据此,无待多费繁词,则河博所说的那些"作伪"内幕经过,自然也是全属捏造之词。

    〔二〕陆厚信五行题记,书画鉴定专家谢稚柳、郑为两先生,都以为是旧非新,非后人所为。这是1982年10月24日的鉴定工作会上,所得到的结果。(另外只有一老裱工华启明,以为或有个别挖改之处。公安局则未肯出具正式鉴定〔按此只指公安工作上的核对笔迹,而非书法、文物的鉴定性质。两者是有别的,因为如果不论纸墨的新旧,笔迹可以巧手临摹仿写,也能十分近似〕,最后由一位个别同志说了一下个人意见并不代表公安局,他认为核对印象,有些偏旁,河博所称已故"作伪者"朱聘之字迹与陆题相似,但也有不合之点。〔核对的文件,朱聘之并无原品,只是复制品照片等物,这一点就大有可靠与否的出入余地了。〕)

    〔三〕所谓"张鹏",现已查明,他是顺治十八年(1661)辛丑科进士,居谏垣,官做到吏部左侍郎,位跻卿贰,卒于康熙二十八年(1689)。而河博报告中所"传"的"张鹏题诗"竟然称尹继善是"望山师",他自己是俞瀚的"知音"(尹俞两人都是乾隆人!)从张鹏中进士到尹继善作宰相,足足相去一百年。捏造册页中有张鹏题诗的马脚,到此暴露无遗了(注:尹继善初次被命为协办大学士,事在乾隆十三年十月,旋因督陕,解。再次任命为文华殿大学士,事在乾隆二十九年四月。经有关同志亲向商丘调查,得知"传"此张鹏四诗的郝心佛先生(只有他一人"见过""记得"这四首诗的全部文字!)本人是会作诗的,而且所作诗中的格律病与风格语调,都和所谓"张鹏诗"一致。事情的奥秘就在于此。)。

    不必再多列举,只此已足说明,原册页的失散,是在1963年以后,其时原物已归河南省博物馆收藏了;而且,北京的一大批专家当时所以对原册页的绘画和题词略无异议者,正因为全部册页都是陆绘尹题,根本不发生什么"题记后加"的问题--当时只有过像主是"俞雪芹"之说(注:到现在,谁也提不出俞瀚恰好也号"雪芹"的证据,有关他的记载否定了这一点。而且,今已考明,俞瀚根本未曾被尹继善用为幕席,只不过在尹处住过一个短时期、作抽丰过客而已;尹诗集中也绝无与俞唱和痕迹。这一切都反证了"俞雪芹"说。),也就是谁都承认题记是原有的,"雪芹先生"是题记中的主名!

    如上所证,结论只有一个,这就是:--

    河南省博物馆的调查报告的一切,根本不能成立。陆绘雪芹像,根据许许多多的书画、文物专家的鉴定都认为这是很道地的乾隆时人的手笔。册页原是完整之物,今竟散落,只剩一页,原故不明。

    据此,本书第二十六章的论述是正确的,经过了这一番离奇的周折,它的重要性更加明显了。

    写到此处,我不禁叹息:整个的曹雪芹研究工作,就是这样曲折艰难、出人意外的。真不容易啊!而此际恰好又值寒冬深夜,重读1979年12月的"后记",复又为之慨然。

    又一个十分重要的事情是新近出现的一件档案,是雍正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刑部为曹頫案情而"移会"(行文转达)内务府的,内容说明了几个要点:

    一、曹寅早先接受过赵世显的八千两一笔款项,这时也要追缴,着落到曹頫身上。

    二、但曹頫此时已获罪、抄家、枷号、家产人口(奴仆)扫数奉雍正之命"赏与"了继任织造隋赫德(此事早经叙论过,见拙著《红楼梦新证》),故无论京中或南方,都无"可追"之人了。

    三、隋赫德因见曹寅之妻实在可怜,请得雍正同意,将赏他的家产人口中留给了她家一小点,庶可度命(此情我们亦早经知悉)。现在得知,这次"特恩"是给了她一处住宅,计房十七间半,奴仆"三对"。住房是在崇文门外蒜市口。北京的十七间半,约计当是一处小四合院。

    四、当时南京负责追查此案的是署理江苏巡抚尹继善。曹頫获罪的表面原由是"骚扰驿站"(此事在《新证》也已有叙论),当然是雍正欲加之罪、借故发作的一个小"由头",真正缘故还是政治党争所牵涉的下层人员的问题。其来龙去脉,《新证》已备加引述。(一些研究者强调曹家获罪是纯经济原因,未免太天真了。)

    我在此特别向读者说明的却在于另外两点:

    一是曹雪芹旗籍,这件档案又一次证明:该管曹家的官署是内务府和正白旗满洲都统。这就是说:曹家从最早就是正白旗满洲旗分内的内务府包衣人。据清代官书所载,曹家归旗的最早一代人曹锡远就是"正白旗包衣人",从来也没有变改旗籍的事。(至于有人根据此件新出档案反而强调主张曹家仍是"汉军",那纯系对历史制度的误解。)

    二是曹雪芹自幼家遭巨变之后,第一步流落,就是迁居到了北京的崇文门外的蒜市口。此事极关重要。因为这实际是我们第一次得知的雪芹居处的一个确切地点,--而且他竟是被摒于内城之外了!

    不但如此,本文记叙过的画家齐白石传述的那件雪芹佚闻--贫困寄居卧佛寺,也发生了新的意义:卧佛寺,即在崇文门外,从蒜市往北往东一点,没有多远就到了卧佛寺。过去,我虽然基本上相信齐先生的传闻,但有一个怀疑未能解决,即内府旗人,不应(不许可)居在外城。现在则知道,既然雪芹从小一到北京,就是被安排在"崇外"蒜市口的,就住外城,那么他此后更加贫困的时期,连蒜市口的故居也无有了,这才寄身暂栖于卧佛寺的,这完全合乎历史实际,更无疑问了。这个问题的解决,令人十二分高兴,这真是一件大事。

    崇文门,是北京内城的"前三门"的左边的城门,亦即内城南一面城墙的三座大门的东边一门。西边的叫宣武门,"宣南"即它的门外的外城地区,由于历来为文人墨客名流所寓居,故很重要,也很富盛。"崇外"则除了"花儿市"(即蒜市口之北),就没有什么真正繁华之处了,比较冷落,有些地点带着"下层社会"的味道;当然,名胜古迹,还是很多。这也可以说明,雪芹爱和敦家弟兄常到东便门外"二闸"等地去游玩,那是他从小就常到之处了。

    这一切,给我们增添了比原先广阔得多的想象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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