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红楼梦》(李颉) 第二章 总体结构及其存在论意味(1)

上一章     以往的红学家们总是津津乐道于《红楼梦》的总纲是在第四回中的“护官符”上,或是在第五回中的太虚幻境里。其实,只要明白了小说以石为灵、以灵为纲的构思原则,读者是不难发现小说第一回对其总体结构的统摄性的。其开篇几乎是一种开宗明义的笔法:

    此开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曾历过一番梦幻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说此《石头记》一书也;……

    借通灵说石头,也即是我所说的以石为灵、以灵为纲之意也。接下去,“自己又云”以下,乃一段作者自叙:

    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我之上……我虽不学无文,又何妨用假语村言,敷演出来,亦可使闺阁昭传,复可破一时之闷,醒同人之目,不亦宜乎?故日“贾雨村”云云。更于篇中间用“梦”“幻”等字,却是此书本旨,兼寓提醒阅者之意。

    尽管这段自叙强调小说不过是假语村言,但已经将其叙述方式、叙述对象乃至叙述者都已揭示得清清楚楚。正如其叙述方式是“通灵”的方式一样,其叙述对象乃是主角“石头”连同一大群“行止见识皆出我之上”的闺阁女子,而叙述者则既是作者,又是因其通灵方式而来的那块石头,这一点在后一段标画得更明白。

    如果说,小说第一回的首段主要是作者自叙的话,那么下面一段的叙述则由作者自叙转入了叙述者角度,并且以“看官,你道此书从何而起”标明。别以为这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变化,它意味着一种非常微妙而又极为重要的叙述层面的转换。它的意味不仅在于叙述角度从作者转入叙述者的变换,而且在于它以第三人称的方式交代了石头的来历,从而将这石头传记与前面首段中的作者自叙形成绝妙的呼应和意味深长的对称。这种呼应和对称的意味在于,作为作者也许是微不足道的,但作者所说的这块石头却是大有来历的;而且,由于通灵的叙述方式,作者和那块石头又是浑然一体的。似乎是生怕读者不解这两者的浑然一体,小说不仅再三点明“梦幻”二字,又是“作者自云经历过一番梦幻”,又是“更于篇中间用‘梦’‘幻’等字,却是此书本旨”;而且还在说完石头的传记之后,特意让石头自己也像作者那样作了一番互相唱和般的自白。此中过渡,仅用了空空道人“遂向石头说道”和“石头果然答道”便告完成。

    “我师何以太痴,我想历来野史的朝代,无非假借‘汉’‘唐’的名色;莫如我这石头所记,不借此套,只按自己的事体情理,反倒新鲜别致了。……”

    我想至此,历经作者自叙、石头传记、石头自白这样三个叙述层面的变换,读者应该明白小说开头所说的通灵方式是一种什么样的叙述方式了。似乎是曹雪芹早就料到了后人会把他的小说读成写实作品,所以他特意点出通灵的方式,以告诉读者,此乃梦幻之境,被诉诸神话故事和寓言笔法。也即是说,小说既是写实的,又是写意的;在写实层面上的故事,最终应在写意层面上获得终极性的读解。或者说,整个故事不过是一个梦幻性意象。因此,小说在写实层面上可称之为《情僧录》,在写意层面上可称之为《红楼梦》。情、灵、梦,不仅是小说的三重境界,而且是小说的三个叙述层面。在情的层面上,小说是写实的,以石头在凡世的现身形象贾宝玉及其一大群闺阁少女为主角。在灵的层面上,小说是写意的,以顽石神话为主体,意领整篇小说;而在梦的层面上,小说不过是一个梦幻性寓言,寓言出自其作者曹雪芹之手。

    如果人们在这种貌似写实、实则写意的叙述方式上继续深入下去,那么所获得的将是同样的读解。按照小说首段所提示的叙述方式,在其自叙层面上可得到这样一个基本的叙述结构:

    作者——通灵——石头。

    也即是说,在这个作者自叙的结构中,作者扮演了叙述者,石头是其叙述对象,而通灵则是其叙述方式。这个叙述结构虽然是基本的,但却不是本真的。因为作者的叙述者角色仅止于这一段自叙,整个小说的叙述却并不是被诉诸这样的自叙而成为一部自传,而是被诉诸叙述者的叙述从而被写成一部小说。因此,本真的叙述结构是在第二个层面上的石头神话中展现的,亦即:

    叙述者——通灵——石头。

    在这个叙述结构中,作者退隐了,让叙述者直接在叙述舞台上亮相,以告诉读者,这里出示的不是作者的自传,而是虚构的小说。在一般的小说中,叙述结构从基本式转换为本真式也就结束了。也即是说,让人们知道小说出自哪一个作者,该作者不是以自传的方式而是以虚构的方式写成的就可以了。但《红楼梦》却不甘心仅止于此,它进一步让叙述对象站到叙述舞台上作了一番至关重要的表白,从而将叙述结构推入一般作者想像不到的第三个层面,我将此称为隐喻层。这个隐喻的叙述结构为:

    石头——通灵——作者(作者——通灵——石头)。下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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