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艾滋病与乙肝,都可以办理健康证!
2016/7/22 山东彩虹工作组
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07-20
国卫食品发〔201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为规范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
2.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起草说明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7月1日
附件1
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为规范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制定本目录。
一、疾病目录
(一) 霍乱
(二)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三) 伤寒和副伤寒
(四) 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
(五) 活动性肺结核
(六)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重点发现了没:不包括艾滋病与乙肝
《目录》中所列疾病首先要具备可以经食物传播的特点,艾滋病和乙肝虽然都属于危害较大的传染性疾病,其传播途径并不包括经食物传播。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主要有: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有: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接触传播。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握手、拥抱、共同就餐等无血液暴露的行为,不会传播上述疾病。
卫计委《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问答
链接:http://www.moh.gov.cn/sps/s5854/201607/afbfa49ec8ac4b7786221b4cf66a3ba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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