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如何开展新版低价药交易?
2015/4/14 医药云端信息
低价药市场如何操作?请在微信对话框回复低价药三字,即可收到详尽方案
关于开展新版低价药品挂牌交易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新版低价药品交易有关要求的通知》(粤卫函〔2015〕59号)要求,定于2015年4月13日起开展我省新版低价药品交易工作,现将交易须知通知如下:
一、新版低价药品交易方式
生产企业通过交易平台在不高于挂牌价的基础上报价,医疗机构可按企业报价直接交易。
二、日均服用量及日均服用费用查看方式
各有关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省药品交易系统,通过“药品管理-药品列表 ”中的“日均服用量”字段进行查看相应产品日均服用量数据信息;另可通过系统报价界面查看挂牌价等相关信息。
三、结算方式
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进行。
四、其他
(一)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但用法用量不同致日均服用量有差异的品种,低于日均服用量平均值的则取平均值作为该品种日均服用量,高于平均值的品种仍按照原日均服用量执行;
(二)通用名属于新版低价药目录的较高质量层次品种,其日均服用量超过3元或5元的,可以选择不参加低价药交易,按该药品原所在基本药物或非基本药物交易属性交易;日均服用量不足(含)3元或5元的,仍要参加低价药交易;
(三)企业报价后可更改报价,暂以交易周期(一个月)为更新周期,可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通过平台设置新报价;
(四)本次公布低价药品种有部分品种因无法计算日均服用量,系统挂牌价将显示为空白,企业可直接报价参加交易。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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