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了!企业若不让利25%就被永久停止销售
2015/4/19 医药云端信息

     霸道的蚌埠:单品带量采购降幅未达25%的,所有药品永久性不得销售!

     按新闻联播的说法,今天是4月19日,农历三月初一,星期天。正当医药行业的兄弟姐们还在享受国家法定假日的大好时光,蚌埠市卫生局的网站上悄无声息挂出了《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后面,还有《致蚌埠市单品种带量采购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的一封信 》。

     当点苍鹤看到这通知和那封信之后,感觉倒吸一口凉气继而天旋地转,尼玛,这是什么通知什么信啊?完全就是有关方面的最后通牒嘛!

     通知是「蚌埠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及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下达的,而那封信则是「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发出的,前者算是政府部门的执行机构,后者按照医改的精神,算作是「加强采购主体的参与程度」的采购主体。我们姑且称为有关方面吧。

     【有关方面要求】药企或代理商在蚌埠市的让利幅度不得低于省药品限价目录中医保支付价格的25%,(也就是省级中标价的25%)

     【让利方式】生产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让利,或通过授权代理商承诺让利的方式进行。

     【达不到让利要求的惩罚措施】如果列入单品种目录范围内的药品(30个品种)其降幅未达25%的,其生产企业所有药品永久性不得在蚌埠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这些企业将由市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上报安徽省医药采购平台,申请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同时上报省医改办和国家医改办,申请以企业不良行为备案。

     从以上内容,我们不难发现,该市对药品的降价可谓是意志坚定,咬定青山不放松,尤其对列入单品种范围的30个品种,誓将价格砍杀至少在25%以上,不达目的不罢休,甚至以各种措施来确保「让利」达成。

     请有关方面冷静思考一下:

     1.按《现代汉语大辞典》的解释,「让利」是指企业或者是销售商家以减少产品销售利润为代价,使顾客从购买本商家产品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以促进产品销售的一种特别优惠促销法。一般来说,让利是由企业发起的一种促销方式,旨在获取更多的销售量。

     而在以上通知中,我们只看到有关方面要求企业单方面「让利」,而根本不考虑企业愿不愿意?(企业也没得考虑),更不提「让利」后能提供给「让利」方相应的销售量。有朋友提出,这样的「让利」究竟是带量采购还是恶意砍价?

     2.「让利」要求用通知和公开信的方式发出,是事实上的最后通牒,而不是在供需双方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合作、有序的议价谈判,难道这就是医改精神中的「强化采购主体的参与程度」?这样蛮横的行政干预方式不仅与市场经济的公平交易精神完全背离,而且与十八大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倡导的「简政放权」相悖。

     3.有关方面提出的单方面「让利」要求,若是企业不从,将申请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同时上报省医改办和国家医改办,申请以企业不良行为备案。这样的咄咄怪事居然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中发出,请问,按照医药购销不良记录的相关规定,有哪一条规定是企业不接受被动「让利」而进入不良记录的?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样的价格迫害有可能会让带量采购的发展方向偏离最初的设计,乃至失控。

     通知和公开信一发出,医药行业已经炸开了锅,继上一次安徽省直公立医院对单品种进行普降15%-20%,地级市紧跟其后。但想不到蚌埠的「让利」来得更加凶猛迅疾。安徽是四大医改试点省份,积极探索各种方式的医改措施可以理解,药价的确有问题,但还需要有关方面以理服人。

     附:《致蚌埠市单品种带量采购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的一封信》

     各单品种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前期各药品生产企业对单品种带量采购的报价情况,就我市单品种报价问题说明如下:

     一、企业让利金额及幅度

     根据《询价文件》各单品种药品生产企业或授权的代理商在我市的让利幅度不得低于省药品限价目录中医保支付价格的25%。生产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让利,或通过授权代理商承诺让利的方式进行。

     二、未达到降幅(金额)的处理

     列入单品种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其降幅未达25%的,其生产企业所有药品永久性不得在蚌埠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销售。涉及的药品由各医疗机构在《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卫药秘〔2015〕83号)、备案品种中选择品种替代。替代品种补报的2015年计划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原目录内单品种的计划采购量。补报的品种列入成交供应合同。

     未达到25%降幅的单品种生产企业,由市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上报安徽省医药采购平台,申请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同时上报省医改办和国家医改办,申请以企业不良行为备案。

     三、解释机构

     本信函由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

     地址:蚌埠市南湖路568号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楼222室

     联系电话:0552-3135290 联系人:王先生 聂女士

     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

     二○一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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