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集中挂网采购方案:7号文之后的首个地方采购文件
2015/4/25 医药云端信息

     作者:点苍鹤

     今年2月28日《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指导意见》(7号文)出台以后,业界普遍认为有可能加速推动2015年全国招标的进程,但7号文只是一个指导性意见,各地究竟如何落实?人们持谨慎乐观的观望态度。

     这份观望在今天终于看到一个实例,辽宁省药品集中挂网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下发。但请注意,方案的采购范围仅仅是7号文中5大分类中属于挂网的部分。目前辽宁的基药标处于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阶段,而非基药则仍然在执行09省标,通过分次备案采购的方式补标。

     此次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按照7号文分类采购的方式,主要采购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很有意思的是,方案对临床用量小的药品界定:按照全省上年采购金额占比后15%、临床用量小的药品。

     挂网采购以市为单位组建药品联合采购体,统一开展带量采购。确保同城同价格。鼓励各市区域间联合采购,实现量价挂钩,促进全省统一市场、统一价格。

     对于带量采购中大家关心的采购量,方案中规定由市级卫生部门汇总辖区内医疗机构对挂网药品的采购需求,组织联合议价组进行议价。值得注意的是联合议价组中有医保部门的介入(由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学专家、医疗专家、医疗保险行政和经办管理人员、新农合资金管理人员等不少于9 人组成。)

     议价方式:议价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人机对话是由议价主体结合药品报价、议价指导价及临床使用量等信息,与生产企业就申报药品的价格进行两轮远程谈判。这其中的议价指导价,是取全国各省最新一轮中标价格或挂网价格作参考,由生产企业报送资料时一并提供。常用低价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最低价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在注册企业和产品信息时,应该进行产品报价,议价主体按照相关要求组织专家委员会在产品库中进行产品遴选,形成本地区、本单位的议价目录。如申报挂网品种生产企业为2 个以上的,各地、各医疗机构应按照质量优先、价格低廉的原则进行遴选,原则上应选择报价低的产品。

     议价程序:议价主体根据第一轮报价(即初始报价)和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提供的指导价进行比对和合理性确认,如果确认报价价格,拟中标;如果议价主体认为价格不合理,可重新给出一个合理价格,由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确认,如确认,拟中标;如果药品生产企业对议价主体给出的价格有异议,可进行第二轮报价,如议价主体确认,拟中标,不确认即淘汰,议价程序结束。原则上各地、各医疗机构议价结果不得超过药品指导价的最低价。常用低价药品议定价格不得高于常用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扣除加价率的价格。

     价格调整:集中挂网分类采购药品价格实行动态管理,药品因某种原因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采购平台每半年开放一次,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发布公告,按照上述程序重新议定价格。实施价格联动机制,凡出现新低的药品挂网价格,我省将采集并作为新的议价依据。在采购结果执行期间,国家定点生产、纳入国家和省谈判采购目录的品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优惠本地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省内医药生产企业的产品。

     方案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在4月30日之前可进行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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