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酝酿新的招标思路:单独定价不见了,二次议价出现了!
2015/5/4 医药云端信息

     关键词:1)二次议价 ;2)分类采购(以500万为界) 3)以通用名限价、分组

     近期,不同版本的江苏招标方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不断流出,由于该草案还处于讨论中,一切皆有可能,但方案所传递的招标思路,令业界神经紧绷。因为其中透露出的招标设计,可能让外资药企不利而利于江苏本土仿制药企。

     首先,草案的采购范围是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的所有在用药品,换句话说,这不仅仅是在之前的中标品种中筛选出新的入围品种,之前未中标的连招标资格都没有;并且,在此基础上,从在用品种中继续缩小采购范围,这其实是通过招标的手段从医院踢品种出去。

     目录收紧,是时下各省,包括福建、浙江、安徽在内华东各省(含医改试点省)的一致做法,目的在于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变相将药品进院的一部分动作转移到招标前,对灰色利益的输送似乎起到一定制度性遏制作用。这一再印证点苍鹤的观点,原本属于销售层面的进院工作,很大程度上转移到销售之前,甚至招标之前。做销售的(医药代表、招商)不懂招标政策怎么行?

     其次,草案遵循7号文分类采购的核心思想,但在具体分类方式上,有江苏自身的特点。草案中将采购金额500万作为一个分类节点,大于500万且多家企业生产的药品进行竞价采购,这其中如果是独家品种的则议价;500万以下的进行限价+挂网,由医疗机构与企业谈判确定成交产品和价格,如果属急抢救药品/低价药/廉价药,不限价直接挂网谈判采购。

     以采购金额500万进行分类,是在7号文基础上对「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的进一步细化和量化。一个单品采购金额500万算是临床用量大、金额高,各位朋友可以根据这个标准来衡量一下自家品种究竟是进入竞价还是挂网议价?但请注意的是,为了防止钻空子,除了急抢救药品/低价药/廉价药等品种直接挂网外,其余品种还在挂网前加了一个「限价」措施。

     关于限价,这是草案中一个值得关注的核心要点。规则依照通用名而非某个品种之前的中标价来进行设定,取次低价或最低价作为限价。这一措施,由于采集范围多样化,势必拉低限价。而采集价格的来源主要有:江苏省现行药品供应价、2011年来全国最近一次中标价、采集到的近期外省的中标价格、二级以上医院的实际采购价格、药店零售价、进口药品2014年的含税口岸价格、国家发改委或省物价局公布的最高零售价。

     因此,江苏的限价措施是非常严厉的,不是管好自家品种的价格体系就万事大吉。采集同通用名下所有厂家可能出现的价格,并且来源多样化,从全国中标价到省内的实际采购价再到药店零售价,这样的价格监管堪称密不透风。这对药企的价格管理工作带来了相当难度。

     除了限价措施以外,草案中透露的竞价分组规则也是其中一大核心,其中,我们惯常见到的单独定价/优质优价不见踪影,而首仿药品与原研药品、二类新药同场竞技。首仿药品,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和原研药品分在同一组的,并且在价格上貌似除了广东把首仿药品视为差别定价以外,几乎都当做统一定价药品。

     原研药品和首仿药品在一组PK,有利于国产品种而对外资明显不利。而作为仿制药/创新药大省的江苏,这样的分组方式,无疑是利好本省企业的。(有意思的是,五一之前,一篇讨论药品招标分组的文章挂在江苏省官方招标网站上,而江苏省内一家药企作为该论文的第三作者出现,耐人寻味)

     江苏草案中也采用了7号文对于双信封的相关指导意见,不过经济技术标的评分不进入商务标。也就是说,对于质量、信誉、规模等因素的评价,仅仅在经济技术标中发挥作用,在此处胜出之后,进入商务标,一切以低价说话,价格谁低谁入围。这一规则,无疑对外企和大企业是不利的。

     以上规则,我觉得在技术范畴内都可供参考和探讨,但是,当我看到草案中出现「市级价格谈判」字眼时,我心下一凉,糟了,这不就是二次议价的同义词?医改方案中说好的「不允许二次议价」的政策呢?

     在竞价分组双信封入围后,市级价格谈判拉开了序幕。按照量价挂钩原则,入围企业根据医院预计采购数量提出供应价格,双方进行谈判。成交价格不得高于企业报价,下一个竞价组不得高于上一个竞价组的价格,原则上同市同价。

     据悉,该草案5月4日讨论,预计5月中旬出台,6月启动,年底完成。

     综上所述,江苏的严厉之处在于限价,特别之处在于分组,令人意外之处是二次议价。结合安徽、福建、浙江已启动招标的省份来看,有几点共同点:

     1)准入门槛大大提高,划定目录的同时其实也在相应缩小采购范围;

     2)双信封的意义变得深刻,省级技术标,地市商务标;其实省级技术标里还有小的双信封,信封套信封,将会是今后各省的玩法。这是一个值得从事市场准入的朋友研究的趋势,留待后面专门撰文分析;

     3)安徽、浙江的二次议价蔓延之势愈加明显,之前还有江苏明确规定不允许二次议价,尚存一丝希望,如今这个希望即将被打破。药企需要直面二次议价的全面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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