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放大招:各省开标应集中在11月中旬!
2015/5/6 医药云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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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医药云端信息(微信号:drugist)

     作者:点苍鹤

     一份由微友提供的《国家卫计委关于落实7号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在网络上悄然流传,这是自2月28日7号文出台后卫计委首次对该文进行细化并探索可执行的方案。通知围绕7号文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细化分类采购、坚持双信封招标等12个方面进行意见征求,其中,有几点内容值得关注:

     要求11月中旬开标

     1.国家卫计委要求各地药品集中采购开标时间应集中安排在每年11月中旬,实现招标采购政策联动,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形成全国统一市场。

     点苍鹤认为,这样的安排对于业界来说总体上是好事,因为:1)有利于加快全国招标进度;2)统一开标,意味着在理论上各省制订的价格联动(限价和标后的价格左右联动)价格采集相对固定和统一。比如说,天津采集全国最低价,三个月一调整将会变为事实上的一年一调整,这有利于企业的价格管理。

     但我们也需要明白的是,这样的政策可操作性不强,仅仅是主观愿望,各省不管是在意愿还是实际操作层面上很难统一到一个时间点上。比如,湖南2013年省标,从酝酿招标方案到方案正式出台,时间跨度达2年;福建9标招标进度时间表要求在2014年底前完成,但至今仍处于目录遴选阶段;安徽,用了大半年的时间招标,招标结果仅仅是一个带量采购的限价,带量采购仍在持续开展中。

     招标品种如何界定?

     2.7号文的关于招标的核心思路是分类采购,其中,大多数生产企业多、用量大、充分竞争的药品将通过招标方式进行,但正如点苍鹤之前的文章分析的那样,虽然此类品种占据绝大多数药品,但究竟有多少不太清楚,因为企业多用量大是一个定性的说法。在通知中,回答了这一问题:这一类品种是根据上一年度药品采购金额中各类药品品规采购百分比排序,将占比排序之和不低于80%的、3家以上企业生产的基药和仿制药。嗯,记住关键词:80%、3家以上!

     药价谈判:试点起步

     3.分类采购的一个重点分类是部分专利药品和独家品种将通过价格谈判方式定价,通知细化了这一政策,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公开透明、试点起步。注意这个「试点起步」,应该会先从小范围的品种开始介入。同时,鼓励省区域联合谈判,形成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6大区域的采购价格,谈判方案还待制定。

     坚持双信封

     4.强调坚持双信封招标制度,投标的生产企业同时递交技术标和商务标,提高技术标的门槛,合理设置通过技术标的比例,先技术后商务,同时打开商务标,价低者中标。对于只有1-2家参与投标的品种,将采用议价方式确定价格。

     试点城市:二次议价

     5.通知按7号文精神,提及医改试点城市关于「二次议价」的做法要符合「四个有利于」,但对于近期医改试点城市以外的地方出现各种形式的二次议价,通知中回避了这个问题。

     浙江在完成第二批药品招标后,绍兴和宁波以外的地市出现了二次议价的苗头,主管部门领导出来喊话:不允许试点城市以外的地区搞二次议价。江苏在该省综合医改方案中明确规定不允许二次议价,但在近期流传的招标方案中,则体现了各市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的议价的采购方式。今年,医改试点城市将扩大到100个,按7号文的精神,全国至少有1/4的城市将会二次议价,这是令药企揪心的痛点和难点。

     放大招:如何落实30天回款?

     6.关于回款结算账期,7号文中规定30天回款。对于此,业界普遍不抱希望,但点苍鹤则认为,64号文规定60天回款目标都很难达到,卫计委为何还继续压缩结算期限?是否有大招放出?在通知中,这一疑问得以部分回答,之所以部分而不是全部,是大招如果没有相关部门,比如财政和医保部门的支持、银行的配合是很难达成的。大招如下:

     由财政支持设立药品采购周转金,或有医保部门将基金按药品费用支出比例提前预付给医院,鼓励通过互惠互利、集中开设银行账户,由银行提供相应药品周转金服务,加快回款时间。

     如何体现市场机制在药品采购中的作用?

     7.7号文对于药品集中采购的总体思路之一是「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借鉴国际药品采购通行做法」,然而,作为7号文的细化文件,通知没有涉及究竟如何落实这一精神,特别是如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如果是强化医疗机构的采购参与度是其表现之一,那么,如何理解近期安徽蚌埠等地以带量采购的名义逼迫药企降价的行为?我想不仅仅点苍鹤对此有疑虑,很多药企也同样担心这一做法非但没有落实7号文的相关精神,反而与之背道而驰。相信国家卫计委等相关部门会对此考虑并作出合理安排。

     新媒体宣传,增强沟通效果

     8.通知中呼吁要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方式,使社会各界了解破除以药补医,扭转公立医院趋利行为的必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充分宣传7号文的方向、意义、措施和成效。

     点苍鹤认为,「医药云端信息」、「珍立拍」、「医药电商」等一些新媒体平台在此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不仅微信和微博,还在雪球和知乎上孜孜不倦传递国家政策,解答各种问题,让社会充分了解医药行业,优化行业形象,传递正向价值观。

     除了在网络新媒体上从事以上有价值的工作外,近期我们还在上海举办一个医药政策的研讨活动,目前70人名额已经预订一空。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通过微信持续关注来自「医药云端信息」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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