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1.医改对外企的影响作出表态,一视同仁;2.电商在医药分开中起到的作用,时间表不好界定
2015/5/22 医药云端信息

     导读:

     1.在「四个有利于」的原则指导下,用分类采购的方式确定怎么买药?以什么价格买药;

     2.五类采购办法对外企和国内生产企业都是公平、平等的,不会单独对外企药品出一个办法,大家都平等对待,属于哪一类就参加哪一类的采购,要么竞争、要么谈判;

     3.电商发展很快,对医药分开有积极作用,目前正在探讨如何管理,尽量减少它的负面作用,扩大它的正面作用;

     4.具体时间表不好界定,正在研究。

     以下内容摘编于CFDA官网公开内容

     今天,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有媒体记者问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孙志刚关于医改对外企的影响时,孙志刚如是说:

     刚才问到对外企的影响,现在我们所购买的外国药厂生产的药品,在医院进行改革之后仍然会购买,不会不购买,关键是怎么买药,用什么样的价格来采购。

     最近国务院已经发了一个文件,就是《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指导意见》,总结这么多年的经验和教训,我们确定了“四个有利于”的原则:第一,要有利于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的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第二,要有利于降低虚高的药价,减轻医保和患者的负担。第三,要有利于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腐败行为。第四,要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资源优化重组,健康发展。

     因此,在改革中已经考虑到了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利益,不仅仅是外企的利益,包括中国在内的中国制药企业的利益,把医院药品采购分成了五类药品,实行分类采购。

     第一类是非专利药,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多家企业生产,临床用量大的药品,实行国际通用的,以省为单位集中招标采购的办法,但这个办法和过去公立医院招标采购的办法是不同的。主要有几个特点:首先是招生产企业,不对流通企业招标。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用数量来换取一个比较低廉的价格,这是符合经济规律的,也是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采购药品的通用做法。

     第二类是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药品实行谈判采购的办法,以省为单位进行谈判,或者省际联合起来进行谈判,全国某一个方面联合起来进行谈判,也是用采购的量来换取一个比较便宜的价格。我们现在购买的专利药和独家生产药品的价格普遍都是虚高,中国需求量很大,通过这么大的市场需求,我们希望能够通过谈判,换取一个比较低的、合理的价格。

     这种做法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我上个月在澳大利亚新西兰访问的时候,他们就是国家出面,对外国药企的专利药进行谈判,然后把价格降下来。现在我们要建立一个多方参与、公开透明的谈判机制,使专利药和独家生产的药品的价格能够降到一个合理的区间。

     第三类是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保证企业的合理利润,使临床必需的、用量小的低价药不因为市场因素而退出市场。对妇儿科非专利药品和常用、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等,实现集中挂网,由医院自行进行采购,这个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确定。对特殊药品仍然维持现有的采购办法,就是实行五类采购办法。

     这五类采购办法对外企和国内生产企业都是公平、平等的,我们不会单独对外企药品出一个办法,大家都平等对待,属于哪一类就参加哪一类的采购,要么竞争、要么谈判。我想,药品采购办法的改革符合国际惯例,符合经济规律,对药品的生产企业是有利的,促使药品流通领域秩序逐步规范起来。

     此外,关于处方药网售问题,媒体记者问起电商在医药分开方面可以发挥什么作用?是否可以提供一个时间表。孙志刚回答:

     电商这种模式和业态在中国发展很快,我个人看这种发展势头还会进一步继续,这种发展对推进医院改革,促进医药分开,我认为是有积极作用的。当然,因为这是一个新的服务模式,新的业态,如何对这个全过程进行管理、规范和监管是个任务,因为任何事情都有利有弊,防止负面作用,尽量减少它的负面作用,扩大它的正面作用,这方面的管理我们也正在进一步探讨。

     具体时间表不好界定,我们对发展互联网+医疗是支持的,我们已经在研究这个问题。我想,随着电商的发展,随着我们在医疗领域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加快,对这种业态如何更好地融入到医疗卫生行业,发挥更多的积极作用,我们的认识会越来越清晰。我们会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促使它能够沿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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