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即将出台药品采购方案,将谈判进行到底!
2015/6/11 医药云端信息

     据悉,酝酿已久的《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方案》已进入最后的批复阶段,近期将会推出。

     药企政府事务部门的朋友们今天不约而同分享了该方案内容,就此稿件看,北京即将实施的药品采购和年初披露的内容大致不变,依然是以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通过组建医院集团的方式与药企展开议价谈判。请注意,关键词是「谈判」而非「招标」,药品价格将通过不同形式的谈判得出最后的结果。

     北京药品采购,无论是在组织架构还是采购方式,都与其他省市迥异,形成北京特有的采购方式。

     组织架构和职能

     医药产品阳光采购领导小组作为药品采购的最高决策和领导机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卫生、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工商、药监、中医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阳光采购日常组织管理。

     其中,市卫计委负责制定方案,市发改委负责对价格监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市药监局负责制定经济技术标书指标及审核标准。形成了多方位的药品采购方案、执行、监督体系。其中,药监部门介入双信封技术标的指标制定审核,发挥了其对药品质量监管的具体职能。

     分类采购目录,分类分批实施

     北京将汇总全市医疗机构上一年度药品实际购用清单,形成《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该目录按照7号文分类采购精神分为《国家谈判药品目录》、《短缺药品目录》、《低价药品目录》、《北京市医疗机构竞价谈判药品目录》等5个不同类别的目录,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组建医院集团分类分批进行采(tan)购(pan)(再次提示:采购即是谈判)

     从这5个目录来看,前4个目录本来就具有很强的供需对接性质,在各省市历次招标采购的运行方式上,要么直接挂网议价要么谈判。除了4个目录以外的药品,都将划归到《北京市医疗机构竞价谈判药品目录》,至此,不难看出北京的药品采购将谈判进行到底的决心。

     价格联动和监管

     方案除了具有很强的谈判性质以外,还体现了迫切压低价格的强烈愿望,甚至将引入全国最低价作为谈判的依据。如:

     购销双方应以采购平台提供的全国最低价格和我市各医疗机构最低成交价格作为重要谈判依据。

     医疗机构(或医院集团)与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时,还应兼顾价格平稳和动态调整原则,成交价格明显高于我市和外省其他医疗机构成交价格的,应及时共享其他医疗机构谈判成果,确保成交价格处于合理水平。

     GPO会在北京落地吗?

     至于具体的采购方式,之前流传北京会通过国际上流行的GPO(Group Purchase Organization)模式操作,但在方案中暂时没有看到具体的内容。仅提到「优化采购平台药品采购流程和功能,支持常规采购、集团采购、联合采购等多样化药品网上采购交易」。

     GPO模式在北京已有先例,嘉事堂与首钢所属医院合作,对其所需要的医药产品(含药品、耗材)统一进行集中采购供应。因此,也不排除在后续的正式方案,以及各医院集团的采购方式中委托第三方采购机构用GPO的模式采购。

     当然,这与发达国家的GPO模式仍有一定距离,只能算一个GPO的雏形,但从目前全国药品招标采购的形态看,强化机构与机构之间的议价谈判、淡化点对点的销售行为,已是未来招标采购的发展趋势。从中诞生真正意义的GPO直至过渡到更高层级的PBM(药品福利管理)不是不可能,此中孕育着巨大的机遇。

     北京:6.26-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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