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药采方案中的「雷区」排查一:时间差带来价格差
2015/7/10 医药云端信息

     文/点苍鹤

     药品集中采购方案中存在各种较为隐蔽的「雷区」,布满于字里行间,稍有不慎,参与投标的产品非伤即死,今天为你排第一颗雷。

     北京的药品阳光采购一大特点是分类分批进行采购,首先,定目录,用的是排除法:4大采购目录先划分《国家谈判药品目录》、《短缺药品目录》、《低价药品目录》之后,剩余品种划归到《北京市医疗机构竞价谈判药品目录》。采购目录划定后,并非所有目录齐头并进同时采购,而是分类分批次进行。

     第一批采购范围主要包括《短缺药品目录》内品种和《北京市医疗机构竞价谈判药品目录》内西药品种(含化药和生物制品),其中,2015年已完成的《低价药目录》不纳入第一批采购范围。低价药目前由市医管局、朝阳区、延庆县3个单位进行医院集团低价药品阳关采购竞价谈判试点探索,成熟后向全市推广。除《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外,其余目录将分类分批集中组织采购,在完成西药的采购后,在2015年底前,推进中成药的采购。

     因此,北京的分批采购顺序应该是先《低价药目录》(已完成)、再《短缺药品目录》+《竞价谈判目录》(西药),最后再《国家谈判目录》采购;先西药、后中药。

     但列位看官注意到没有?国家谈判与竞价谈判存在时间差导致价格差,这很可能对你产品的价格体系造成一定困扰。

     《国家谈判药品目录》是由国家卫计委制定的,但该目录至今尚未公布,那么,北京市如何判定此类品种?因为排除此类品种后才能将剩余的品种纳入《北京市医疗机构竞价谈判药品目录》。对此,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在7月9日晚些时候做出了答疑:《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内品种在该目录未公布执行前,应参加阳光采购,待国家谈判结果出来后统一按国家采购使用。

     那么,这样一来,前期进入竞价谈判但属于国家谈判目录的品种岂不是可能存在两个价格?一个北京市竞价谈判价格,另一个国家谈判价格。国家谈判的烈度与地方竞价谈判相比可能温和一些,正因如此,会产生北京价格低于国家价格的可能性,按方案规则,执行国家谈判价格即可,但留有北京市中标记录,药企该如何是好?因为这面临今后价格被采集被限价的可能。

     当然,如果国家谈判目录早于北京市阳光采购正式进入竞价谈判环节,那么就不存在以上忧虑,但是假如时间滞后呢?

     因此,药企,特别是有专利或独家中成药的药企,应及早发现问题,一方面应向官方咨询,获得确定的信息;另一方面,由于答疑本身就存在更多迷雾,因此,点苍鹤建议药企应做好预防各种各种可能出现的不良结果,及早「排雷」。

     类似的「雷区」,不管是70号文,还是北京市的采购方案中都若隐若现。我们将于8月8日-9日在上海举办《新招标危机下的药企多渠道营销突围》研讨会,会一一为你排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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