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又见废标,却不处罚,厂家有何充足理由?
2015/7/13 医药云端信息

     文/点苍鹤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今天公示部分废标品种,此次已是该省的第四批。前几次废标,都有不同程度对废标品种及其企业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如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等处理。

     但此次对废标品种却未进行处罚,主要考虑中标结果执行时间较长,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不可预测变化。如生产成本上涨、生产线升级改造、GMP过期等原因,无法保障正常供应。

     但公示同时告诫这些企业,如本次企业申请中存在隐瞒真实生产情况、恶意废标的,一经查实将按《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给以处罚。

     正是:投标有风险,废标需谨慎!

     附:《2015年关于同意废除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中部分2009年和2011年原中标品种的公示(第四批) 》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2015年6月1日《关于交易系统中原中标企业维护企业和产品缺失信息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中关于2009年、2011年中标药品的撤废的相关要求,第三批收到25家企业55个品种因生产成本上涨、生产线升级改造、GMP过期等原因,无法保障正常供应,申请废标的书面申请。

     经医药采购处审查并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撤废品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7月13日至7月2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及时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联系。

     同时,个别企业递交了书面废标申请,但有部分或全部品种未在网上上传资料,请企业在截止日期前上传资料。

     特别提示:

     一、药品中标后保障供应是中标企业的承诺与责任。本次对撤废品规未进行处罚主要考虑中标结果执行时间较长,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不可预测变化。如本次企业申请中存在隐瞒真实生产情况、恶意废标的,一经查实将按《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给以处罚。

     二、对已撤废的非基药中标品规,新一轮非基药招标时将按新投标产品对待,不再享受原中标企业及配送加分,但会参考原中标价格。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1-2909263、2909065、2909268、2909280

     监督电话:0931-4818227

     附件一:废标品规一览表(第四批)

     附件二: 未未提交网上撤废申请的企业名单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15年7月13日

    http://www.duyihu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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