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快节奏定目录,各品种生死一线之隔(附最新通知全文)
2015/7/19 医药云端信息
文:点苍鹤
7月18日医药云端信息获悉福建开始进行药品采购目录遴选的消息,第一时间向关心该市场的朋友汇报。昨天晚些时间,正式文件已经下发。由于时间紧(22日(周三)24点前完成片区遴选。23日(周四)下午下班前报省药釆办),很多厂商都不知道消息,这给业界朋友带来了巨大压力。
按照遴选办法,采购计划按2014年医疗机构在用品规基础上按各项控制标准组织遴选,因此
以下几类品种遭遇空前挑战:
未中标或中标但没进医院的品种几乎无缘进入采购目录;
非医保农合药品、辅助用药、非临床不可或缺的、非肠道内或外用给药途径的复合药品从严控制;
中药注射剂大品种之间目录准入竞争激烈;
抗生素品种全方位受限;
临床不常用的剂型、规格(奇异规格)
以下品种在如此严峻的局面下有可能获益:
进入临床医疗指南、临床诊疗规范、临床诊疗专家共识的用药品种
基药品种有使用指标硬性要求;
妇儿专科疾病、老年疾病、精神疾病等治疗药品;
胰岛素等以及急(抢)救、解毒药品可根据临床需求酌情考虑。
目录制定为何如此仓促?
采购目录事关各厂商在福建市场上的生死存亡问题,从各级医疗机构遴选→各地区汇总上报→省级汇总后形成目录,从遴选到上报仅有几天时间。这么做的的目的,点苍鹤认为除了国家卫计委要求在11月完成采购的因素以外,加快目录制定的时间进度和节奏,减少人为干扰,阻断灰色利益输送也是一个原因。
厂商应该重视市场准入
因此,根据福建乃至全国药品采购的方向上分析,未来的营销工作厂商应优化业务流程,调整组织架构,加强招标管理、政府事务职能。市场准入是头等大事,没有获得准入,再强的销售能力都发挥不了作用。而一旦跨越准入门槛,后面的销售工作难度大为降低。
附:福建《关于做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家文件精神,组织医疗机构对审核合格的药品进行进一步遴选,确定我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的省级采购目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国家医药学类一级学会(协会)刊物公开发表的临床医疗指南、临床诊疗规范、临床诊疗专家共识的用药品种,作为优先入选的依据。
(二)保证临床常用、使用方便的剂型、规格优先入选。
(三)优先选用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药品的剂型、规格,与基药、常用低价药通用名药品中的同一给药途径的其他剂型和规格一般不再选用。原则上各级医院不得低于以下标准遴选基本药品: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为40%,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中医院为25%,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中医院为15%,同级别专科医院比例可下调5%。
(四)对非治疗性的辅助用药品种、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品种、临床适应症不明确、非临床不可或缺的药品品种、非肠道内或外用给药途径的符合药品要从严控制掌握。
(五)抗菌药物按照原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国家卫计委《2013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和临床有关规定进行遴选,三级医疗机构遴选总数不超过50种,二级医疗机构遴选总数不超过35种。
(六)对中成药的遴选比例应控制在单位申报目录总数的25%以内,严格控制通过静脉给药的中成药品种。
(七)对特殊人群疾病用药(如妇儿专科疾病、老年疾病、精神疾病等)应予以关注,对一些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如胰岛素等)以及急(抢)救、解毒药品可根据临床需求酌情考虑,原则上容易滥用的药品应从严掌握。
二、遴选数量
各级医疗机构依据遴选原则,结合临床用药需求,对省级采购平台公布的药品申报合格目录(以下简称“遴选目录”,具体到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按照临床常用剂型、规格进行遴选,同一通用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不超过3种(外用给药途径的剂型可按每个专科选择2-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
按照上述要求,对医疗机构遴选药品的品规数做如下限定:三级综合性医院不超过1800种,三级专科医院不超过1000种,二级综合性医院不超过1200种,二级专科医院不超过800种。
三、遴选步骤
(一)各级医疗机构依据遴选原则和数量要求,遴选确定本单位的药品采购清单(具体到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以及在用品规的2014年使用量),并对其中的妇儿专科用药、急救药品等属性进行标注。各级医疗机构遴选的药品采购清单应向社会公示。
(二)对确属临床必需但遴选目录中没有的药品、剂型、规格,应说明增补理由,并提供国家一级学会(协会)刊物发表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诊疗规范、临床诊疗专家公示等材料。
(三)各设区和省医管局负责组织和汇总各自辖区内医疗机构遴选的药品采购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其中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与在榕省属医疗机构由省医管局牵头组织,合并为一个采购片区形成一个药品采购清单)。
(四)抓紧遴选确定本辖区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每个采购片区药品配送企业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家,其中基本药物的配送企业应从省级遴选的11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中选择。省级遴选的11家基本品配送企业同时具备非基本药物的配送资格,各地不得对其非基药的配送进行限制。
(五)省药采办将对各地上报的药品采购清单进行汇总,按照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编制省级药品采购候选目录提交评审专家遴选,形成新一轮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的省级采购目录(具体到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并按分类采购要求,将目录细分成《公开招标采购目录》、《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目录》、《急(抢)救药品目录》、《常用低价药品目录》、《价格谈判采购目录》、《暂不列入公开招标采购药品目录》等子目录。
四、时间安排
(一)本次遴选实行网络申报,各采购片区药采机构应于7月22日(星期三)24:00前组织辖区医疗机构完成采购清单的遴选工作,于7月23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报省药采办,除网络申报外,各设区市省主管部门应将汇总的采购清单刻录光盘与纸质汇总表一并报省药采办。
(二)各采购片区确定的配送企业名单应于7月底前报省药采办。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
http://www.duyihua.cn
返回 医药云端信息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