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药代表等62项职业资格被取消
2015/7/24 医药云端信息

     中新网7月23日电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PS.其中第9项,原依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由商务部实施的「医药代表资格」被取消)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国务院还要求,要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要转变管理理念,简化程序,通过建立科学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提升更多产业、岗位的劳动和工作品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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