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旧事重提,直指卫生系统商业贿赂
2015/7/31 医药云端信息

     2015年湖北省卫生计生委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商业贿赂共防共治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局),部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省 计生协,委机关各处室、委直管各单位:

     2014 年 7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商业贿 赂共防共治工作的意见》,对协调检察、公安部门力量治理商业 贿赂作出明确规定。在会同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起草贯彻落 实的实施办法过程中,发现 2012 年 3 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 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 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办发〔2012〕17 号),已对 我省“两法衔接”和共防共治贿赂腐败行为等作出了具体详细的 规定。经与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协商,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 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搞好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 接,现将《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商业贿赂共防共治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围绕服务卫生计生事业 改革发展中心任务,精心组织学习,搞好宣传教育;建立专职联 络员制度,密切加强协作;切实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职务犯 罪行为,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廉洁从业,为深化全省卫 生计生系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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