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控」实施5年,今天废止了!
2015/8/24 医药云端信息

     文 | 点苍鹤

     「三控」在广东实施了5年,今天废止了!

     广东省发改委官网上挂出关于废止药品价格「三控」管理的通知。所谓三控,是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采取控制最高零售价、实际供货价和流通差价率的「三控」管理。

     2009年11月底,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人保部联合发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要求对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额)实行上限控制。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环节,作为全国医药价格改革的唯一试点省份,广东拟在全国率先推出药品价格“三控”管理模式。

     2010年8月,广东省物价局发出《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三控」,试行2年,事实上实施至今。

     三控的第一控,控制最高零售价,很好理解,就是设定价格上限予以控制;

     第二控,控制实际供货价,凡到广东市场销售的政府定价药品,在上市销售前,生产经营企业需要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备该药品在广东市场销售的供货价(含出厂或口岸价)。供货价由企业自定,但不得超出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报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控,控制流通差价率。根据广东的实际,统一制定药品流通差率,包括配送费率、差别差价率,即随着药品金额的递减,流通差率呈现递增趋势。

     这样设计的目的,据说是鼓励企业生产廉价药,抑制高价药,并引导医疗机构减少高价药品的使用,鼓励使用低价廉价药品,使百姓受惠。

     然而这并没有什么卵用。

     从价格上限,到价格出厂报备、再流通环节的价差控制,貌似换换相扣,压缩流通环节,抑制药价上涨。

     可是「三控」政策制定和实施期内,药品价格的定价源头在于国家发改委,最高零售价药企一般很难触及,实际价格主要看中标价。流通环节,不管你是一个环节还是N个环节,既然最高零售价已定,压缩环节又有何用?制定不同梯次的差别差价率,表面上可以抑制药价,但事实上,广东各地的配送费率或差别差价率,其实远低于「三控」的标准,三控政策等于形同虚设。

     何况,「三控」针对的品种是政府定价品种,即俗称的医保品种以及广东省管品种(部分非医保),从药品数量上看,占比不过3成,近7成的非医保品种不在「三控」范围内。

     对于企业的实际影响在于,来广东市场销售,特别是招标环节,需要报备。

     这个报备制度,对于底价销售的厂家来说,带来了很大的报备风险。如果按底价报备,等于是自己把价格体系全部碾碎,完全是挥刀自宫行为,没有企业会这么做;如果要报备,按「三控」的具体实施细节,需要每季度提供一张增值税发票用以自证出厂价。这对很多先前没有准备或者是没从事高开模式的企业来说,是无法提供的。

     但从2011年的基药招标开始,再到2013年新的药品交易报名规则来看,一定是需要报备的,于是,药企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至于方式及问题,你懂的!

     这样的政策与福建的「两票制」类同,目的在于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药价,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美好的初衷并没有得以体现。国家发改委连续降价32次,药品价格未能明显下降。证明此路不通需要另辟蹊径,「三控」属于蹊径之一。但是价格管理依然靠层层控制,「以控代管」反而控下多乱像,治标不治本。

     今年6月1日,国家药品价格改革,取消了绝大部分政府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三控」显然属于被调整的政策之一。对于来广东销售药品的厂家来说,可以不必进行上述的报备作为报名前提。

     但是政府不在此处进行管制,并不意味着管制或者自我规范的减少。药企应该积极调整自己的营销模式以适应未来监管及市场的需要。对于未来,不能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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