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将组建全市药品耗材采购平台,10月底前出采购方案
2015/8/24 医药云端信息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而成

     今年5月21日,国家卫计委下发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名单,浙江省杭州和温州两个城市上榜。

     近日,温州市出台《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将通过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改革,实现到2017年底90%患者首诊在基层。

     据介绍,在方案中有四大变化跟市民密切相关。首先是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将引导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组成采购共同体,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参与采购价格谈判,降低药品销售价格。

     同时,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实现从按项目付费到从总额预算控制下的按项目、按病种、按人头等相结合的复合式结算办法。实现对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有效控制,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方案还鼓励推出分级诊疗,具体的目标为:2017年底温州市县域就诊率不低于90%,到2017年底,中药饮片均帖费用不超过30元;到2020年底基层门急诊就诊比例巩固在60%以上,初步形成分级诊疗制度。实施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转变基层医生服务模式。

     此外,还将建设“健康云+”项目,通过远程医疗系统建设,进一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今年年底前,力争实现60%的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实现远程会诊。此外方案中还对医院运行、医生薪酬制度等进行调整。

     据悉,包括温州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温州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温州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等在内的8大细化实施方案将于今年10月底前陆续制订完成。

     根据《方案》,温州将规范临床诊疗等行为,加快推进电子化临床路径管理。到2017年底,所有三级医院和80%的二级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三级医院50%的出院患者和二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

     力争2017年该市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同时,组建全市药品耗材采购平台,建立药品耗材自行采购新机制。引导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组成采购共同体,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参与采购价格谈判;鼓励在温省级医院在我市药品耗材采购平台自行采购。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组成采购共同体进行价格谈判。

     市卫计委医政处处长郑云蒸表示,此前,医院药品由省级招标平台统一采购。我市成为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后,拥有了药品价格的二次谈判权。也就是说,在省级招标平台的基础上,通过医联体、医疗集团抱团采购,与药企进一步谈判,从而降低药价。根据要求,温州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将于今年10月底前制订。届时,大部分药品都可能有不同的降幅。

     此外,还要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合理确定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调整提升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使医疗服务价格回归技术劳务价值。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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