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县级及以上医院报送2016年度中成药采购计划,9月30日截止
2015/9/16 医药云端信息

     2015年甘肃省关于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报送2016年度中成药采购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精神,落实分类采购和带量采购政策,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启动新一轮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请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用什么、招什么、采什么”的原则,根据上年度药品使用情况,科学编制并按时上报2016年度中成药采购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药品范围

     (一)本次仅上报本医疗机构使用的非基本药物中成药(含民族药),不包括中药饮片。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不上报。

     (二)不需上报2014年甘肃省基本药物品种招标目录中所列中成药品种。对于2014年甘肃省基本药物中成药品种已中标挂网的,继续执行。关于2014年基本药物品种招标采购未涵盖的其他剂型、规格,如医疗机构确需采购此类药品,按照备案采购程序执行。

     二、医疗机构范围

     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部参加采购计划上报工作。

     三、医疗机构上报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上报采购计划,应按照“一品三剂型两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求的基本原则审慎筛选,原则上不得超范围上报。

     医疗机构所填报年度采购数量,应科学合理,不低于上年度采购数量的80%或基本符合使用预期。医疗机构上报药品计划行为将被纳入医疗机构诚信管理和积分考核。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虚假上报、串通上报等行为严肃查处。

     (二)对医疗机构上报的采购计划,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将根据需要按省、市或县统计汇总形成集中招标采购和带量采购目录。对医疗机构所上报的独家品规、异型规格,将由省卫生计生委(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未通过的,不纳入全省非基本药物中成药采购目录。

     (三)本次上报与下年度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密切相关,请各公立医疗机构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审慎对待上报工作。

     四、医疗机构药品上报方式

     (一)各上报医疗机构登陆甘肃省药品采购平台交易系统(http://202.100.81.117:8080/bdcp/index.jsp),从上报系统下载中成药基础数据库,按照“一品三剂型两规格”原则筛选品种、剂型和规格,同时填写2016年度拟采购数量,导入系统上传,即完成上报工作。

     (二)上报时,填报所需采购品规、数量和现行采购价,请医疗机构准确核对填报,医疗机构对其上报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三)医疗机构上报采购计划时应使用国家标准编码,若需对HIS系统编码和采购平台识别码对比转换的,可参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价格信息公开办法》中的具体方法。

     (四)对中成药基础数据库中未纳入的中成药,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将根据医疗机构申请予以补充。申请以书面申请为准,可直接或快递递交。

     (五)本次全部采用网上上报,不接受任何纸质申请,上报办法请参考药品采购平台操作说明。

     (六)上报截止时间2015年9月30日。

     五、有关技术支持

     (一)中成药基础数据库增补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用采购处

     0931-2909261、2909262

     (二)业务咨询及网络技术支持

     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0931-8813072、4818123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

     0931-2909269、2909265

     甘肃万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0931-8558793

     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http://www.duyihu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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