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3年收受同一家医药公司600万元,收钱的送钱的都进去了!
2015/9/29 医药云端信息

     来源:大河报 记者于扬 实习生李玉坤

     【核心提示】再过两个月左右,刘荣领将迎来他人生的第51个生日,只不过,他要在监狱内度过了。此前,刘荣领一直在周口项城市的医疗卫生系统工作,2009年起,他开始担任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2014年11月底他被纪委调查时,官至项城市政协副主席并兼任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今年7月,周口市太康县人民法院对刘荣领受贿案进行审理,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13年。而法院查明的事实真相令人惊愕:河南某医药公司为了承接项城市人民医院的药品集中配送业务,向刘荣领行贿金额达6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起案件中,不但受贿者刘荣领被判了刑,河南某医药公司的负责人马某甲及其哥哥马某乙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昨日,大河报记者从太康县人民法院获悉,一审宣判后,受贿方和行贿方均未上诉。

     感叹:落马官员曾是“官场明星”

     被查前是项城市政协副主席、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如若不是突然落马,项城市政协原副主席、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刘荣领的前途将是一片光明。

     公开资料显示,1984年,20岁的刘荣领从河南医学院毕业后,被分配至项城市(当时为项城县)第一人民医院内科从事临床工作。此后,他从临床医生转为当地卫校副校长,再到项城市中医院副院长。

     2009年,45岁的刘荣领担任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从此,他驶上政治道路的快车道,仅仅3年后,就官至副处,成为项城市政协副主席。

     但是,刘荣领最终没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2014年年底,他在项城市政协副主席兼市人民医院院长的位置上被查,如今已沦为了阶下囚。

     事实上,刘荣领并非因为落马而被外界所知晓。早在2013年,他的一次被绑架经历,也在网上引起不小轰动。

     当年6月8日晚,3名绑匪将吃过晚饭后步行回家的刘荣领绑架,勒索赎金300万元。事后,3名嫌犯落网,刘荣领被成功解救。据落网的嫌犯供述,他们因为赌博欠债,想着医院院长肯定有钱,便预谋策划了这起绑架案。

     腐败:刘荣领收受同一家医药公司600万元

     为承揽药品集中配送业务,医药公司给其“好处费”

     “2012年8月份,我准备好200万元现金装在纸箱子里,开车从郑州赶到项城,按照事先约定,我在项城市区一个大街路边上见到刘荣领,将装有200万元现金的箱子装到刘荣领开的黑色现代车的后备厢内,然后就回郑州了。”在供述中,行贿人、河南某医药公司总经理马某甲这样回忆他第一次给刘荣领送钱的经过。

     之前,马某甲通过别人介绍与刘荣领相识。为了承揽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药品集中配送业务,他与刘荣领商定每年给其200万元好处费,连送3年。

     2013年8月,马某甲委托其哥哥马某乙,带着第二年的好处费奔赴项城市。刘荣领收下那只装有200万元巨款的纸箱后,将其放在家中一个隐蔽处。

     同样是在2013年,刘荣领让马某甲提前支付了第三年的好处费200万元,用于入股项城市产业集聚区医院。

     连续3年,收受同一家医药公司的共计600万元,这不能不令人感到吃惊。而除此之外,法院还查明刘荣领收受有其他人的现金贿赂。同时,法院还查明刘荣领有行贿事实。

     判刑:收钱的、送钱的都被判了刑

     判处刘荣领有期徒刑13年

     2014年11月15日,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对河南某医药公司及马某甲进行立案侦查。当天,马某甲避重就轻,仅仅供述他曾于2013年中秋节和2014年春节,向刘荣领分别送了两件“1573”酒,并未交代行贿现金的事实。但11月16日,马某甲开始逐步交代行贿事实,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

     2015年6月17日,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判,判决马某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马某乙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马某甲和马某乙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罪’,他们行贿不是代表个人,而是代表的河南某医药公司。在量刑上要求不但追究单位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而马某甲正是这家医药公司的负责人,马某乙虽然不是单位负责人,但他是行贿中的责任人。”太康县法院负责审理这起案件的审判长祝斌介绍说。

     与此同时,法院判决河南某医药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50万元。

     至于马某甲和马某乙为何获得缓刑,太康县人民法院认为马某甲有坦白情节,又系初犯,应当从轻处罚;而马某乙到案后也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初犯,同样可以从轻处罚。此外,两人有悔罪表现,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依法宣告两人缓刑。

     在对刘荣领的审判中,其辩护人提出了“刘荣领案发后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对此,太康县人民法院予以采纳,最终以受贿罪、行贿罪并罚,判处刘荣领有期徒刑13年。

     “一审宣判后,刘荣领、马某甲、马某乙均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祝斌告诉大河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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