咆哮吧!内蒙药品集采方案
2015/10/2 医药云端信息

     文 | 点苍鹤

     个人微信号:dch466

     9月30日,内蒙古药品集采方案正式公布,该方案洋洋洒洒29999字,在字数足以上秒杀一干最具影响力的方案:

     《2014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12638字;

     《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16186字;

     《福建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13759字;

     真是体现了内蒙大草原的豪迈气势!

     然而篇幅越长,问题越多,先不说方案本身甚多商榷之处,就从内容表达的繁复来说,要理顺该方案的整体结构,也是件费力的事情。

     因此在你长假期间堵在高速公路的时候,在景区排队上厕所的时候,在你进行朋友圈摄影大赛的时候,可以顺便看一下由点苍鹤在火星上为你带来的内蒙方案浓缩精华版,等着收假后再集体吐槽、发飙吧!

     嗯,火星,有图为证▼▼▼

    

     交易结构

     【招标】方案体现的交易结构并不复杂,按国家相关规定划分为招标、谈判、挂网、定点生产、特殊药品等6类采购方式,并一一制定相应采购目录。

     中标采购采用双信封、分3组进行竞价议价,商务标竞价阶段报价最低两个品种拟中标,但这仅仅「原则上」,根据方案,还有三种特殊情况照样可以中标:

     1)在医保、基药520、新农合2015版三个目录之一的慢性病药品,经专家论证后,可适当增加中标数量;

     2)在商务标阶段,为保障基层用药安全,属于内蒙新农合目录(2015版)内的药品增加一个拟中标企业。

     3)凡属招标采购药品,通过经济技术标评审,未入围商务标的,纳入限额采购目录,由采购主体带量议价采购。

     【限价】招标、谈判采购将在限价内报价,直接挂网药品以参考价格的方式挂网议价。

     【其余5中采购方式】

     其余5种采购方式并无太多特别之处,值得留意的是谈判采用国家、自治区、医疗机构三级共同参与方式;挂网采购除了常规的品类外,还将对于一时不能纳入国家和自治区谈判的药品,采取限价挂网方式;特殊药品中除了精麻药品之外,还纳入了蒙成药、蒙药院内制剂等,难道除了保护蒙成药药外,蒙药院内制剂也将突破院内生产院内销售的限制?

     【11月中下旬公布采购结果】

     方案明确了11月中下旬公布采购结果,试点城市自行采购并在时间上与此同步。试点城市与自治区价格联动,前者成交价不得高于后者,若低于后者10%以上,自治区中标价要按此价调整。

    

     目录分类方式

     医疗机构上报采购清单,采购平台汇总后形成全区采购清单,分类列明5大目录。内蒙在按70号文中「厂家数3个及以上,上一年度采购金额排序占比80%以内」的原则有了更具体的界定:2014年度药品入库总金额,注意,是「入库金额」,而非采购金额,区别在于更加重视和强化了配送到位率指标。

     1.招标目录

     【一般原则】对属于2016年全区药品集中采购清单,2014年度药品入库总金额中各类药品品规采购百分比排序后,将占比排序之和不低于80%,有3家及以上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不属于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列入招标采购药品目录;对不足三家的非专利药品和基本药物纳入招标采购目录。

     【特殊情况】

     (1)对属于2016年全区药品集中采购清单,2014年度药品采购入库总金额中各类药品品规采购百分比排序后,占比排序之和不低于80%的,因剂型、规格不同而只有两家及以下企业生产的非独家品种,若剂型相同,符合差比价规则的,经专家论证,将三家及以上企业生产的其他规格列入招标采购药品目录;若剂型、规格均不相同,但给药途径相同的,且符合差比价规则的,经专家论证,将三家及以上企业生产的其他剂型列入招标采购药品目录。

     (1)有明确采购数量和预算、申报医疗卫生机构数占历史采购医疗机构数超过50%的药品,发挥自治区集中批量采购优势,由自治区药采中心面向生产企业公开招标采购。

     (2)虽有明确采购数量和预算、但申报医疗卫生机构数占历史采购医疗机构数低于50%的药品,在自治区完成经济技术标评审的基础上,由采购主体带量议价采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同竞价组最低报价;若采购主体未进行带量采购,在药品采购时,只能选择报价最低的药品进行采购。

     2.直接挂网目录

     【一般情况】各类药品品规采购百分比排序后、占比排序之和位于后20%的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急(抢)救国家示范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以及暂不列入招标、谈判采购的药品,列入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

     【特殊情况】

     (1)对于一时不能纳入国家和自治区谈判的药品,采取自治区限价挂网,采购主体落实量价挂钩,结合医保支付标准,与挂网企业议定成交,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具体谈判办法另行制定。

     (2)对属于2016年全区药品集中采购清单,但2014年度未采购的,列入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

     【挂网频次】对列入直接挂网的药品,自治区药采中心根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申请,每半年可增补一次;对已直接挂网产品,1年内无交易的,撤销其挂网。对因供应配送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供应配送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挂网资格

     3.谈判目录

     属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列入谈判采购药品目录。实行国家、自治区、采购主体三级谈判联动。

     *对于一时不能纳入国家和自治区谈判的药品,采取自治区限价挂网,采购主体落实量价挂钩,结合医保支付标准,与挂网企业议定成交,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具体谈判办法另行制定。

     4.定点生产目录

     对属于2016年全区药品集中采购清单的国家定点生产药品,列入定点生产药品采购目录

     5.特殊采购药品目录

     对属于2016年全区药品集中采购清单,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蒙成药、蒙药院内制剂、蒙药中药饮片等,列入特殊采购药品目录。

    

     限价

     对列入招标采购药品、谈判采购药品目录的制定药品限价。对纳入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的提供参考价格。限价的组织和制定由自治区药采办组织专家制定。

     招标规则

     【双信封】对列入招标采购药品目录的,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原则,主要采用企业同时投递经济技术标、商务标的“双信封”制招标采购。

     【分组】将适应症和功能疗效类似药品优化组合和归并,在同一评审单元划分三个竞价组。

     第一组:保护期内的国家保密处方中成药,国家一类新药,过保护期的化合物专利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国产药品,中药一级保护,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药品,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药品。

     第二组:进口非专利药品,中药二级保护、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地区)上市销售的国产药品、获得省政府质量奖药品、首仿药品。

     第三组:其他GMP药品。

     【技术标评审】

     招标采购药品经济技术标评审入围商务标数

     资格审查药品合格数(个)

     技术标入围商务标数(个)

     ≤9

     全部进入

     10~11

     9

     12~13

     10

     14~15

     11

     16~30

     每增加3个产品,增加1个进入商务标评审数

     超过30

     前17个进入商务标

     【商务标评审】

     (1)竞价评审

     同评审单元同一分组,原则上按报价由低到高选择不超过2个拟中标企业;

     为保障基层用药安全,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药品目录(2015版)》内的药品增加一个拟中标企业。对于商务标报价相同的产品,经济技术标得分高者入围;

     若商务标报价与经济技术标得分均相同,产品产量靠前者拟中标;

     无产品产量排名的,行业排名靠前者拟中标。

     对未入围商务标的企业,经济技术标得分最高的两家,若接受入围最高报价的,可作为候选中标企业。

     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可能存在质量和供应风险的药品,必须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

     (2)议价评审

     对列入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同分组品规不足3个的,在规定时间内报价后进入议价程序,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由评审专家组按照一定原则进行两轮远程议价(其中若竞价品规有中标的参考同品种竞价产品中标价格进行议价),并在网上公布,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接受,作为拟中标药品。

     (3)同生产企业同品种同剂型不同规格产品的拟中标价格不得倒挂,如有倒挂,按就低原则作调平处理。企业不接受的,视为弃标。

     (4)组合包装产品拟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单个产品相应分组中标产品平均中标价格之和。

     (5)对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药品目录(2015版)》三个目录之一的,用于治疗慢性病,患者需长期服用、依赖程度高的药品,经专家论证后,可适当增加中标数量,企业若接受同组平均价格的,可作为中标产品。

    

     中标与执行

     对通过招标、议价、谈判、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的采购价格,医院不得另行组织议价;对医院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的价格,自治区发改委要加强市场监测和跟踪,按季度公布药品价格市场监测情况,

     采购与配送

     【药品采购要求】年度药品采购和实际使用量要达到“2016年药品采购计划清单”采购计划和预算的80%以上。公立医院的年度药品采购预算原则上不高于业务支出的25%-30%。

     【合同签订】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应是各采购主体采购计划申报的一个采购周期的全部采购量。在合同执行中,采购数量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增减,缩减幅度不得超过计划采购数量的20%。如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不能满足临床用药需要,可签订追加合同,各供货企业不得拒绝。购销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药品交易,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基药配备】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采购金额,不得低于本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的65%。二级综合和中蒙医院应达到40%左右,三级综合和中蒙医院达到25%以上,专科医院比同级综合医院比例下调5%”的要求,严格药品采购。

     【限额采购规定】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限额采购目录的药品时,三级医疗机构不得超过药品采购总金额的5%,二级医院不得超过3%。

     【配送】每个挂网品规在每个盟市可选择1~8家配送企业,每个旗县配送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家,但不得1家垄断;如旗县(市、区)有三级医院,可适当增加配送企业。

     【销售价格】取消药品加成的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采购价即为销售价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销售。

     【药款结算】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不超过30天。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回款的,应当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价格联动

     对集中采购价格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药采中心要及时收集整理全国各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公立医院试点地区药品采购价格,利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信息平台数据库,建立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价格数据库;

    http://www.duyihu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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