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定价目录》今日发布,特殊药品及血液仍由政府定价
2015/10/21 医药云端信息

     今年6月1日政府取消了绝大多数的药品定价,但有两类还不可能放开。

     今日(10月2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该目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与2001年公布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相比,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到7种(类),包括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和重要专业服务。

     药品定价项目保留两项,新增血液定价。在特殊药品及血液定价项目中,包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和“公民临床用血的血站供应价格”两项。

     其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定价;公民临床用血的血站供应价格由国务院卫生计生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定价。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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