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议价的破解之道
2015/10/22 医药云端信息

     文 | 刘检

     个人微信号:liuj2593612811

     医改牵一发而动全身,在笔者看来,二次议价只是医改中诸多不得巳而采用的“怪异工具”中一个,工具本身没错,只是真的需要吗?(回复二次议价,看各省市曾经出现过的那些乱象)

     “医改”不敢触及实质,缝缝补补又有何益?

     医改是改医,不是一味地改药。相信提出这个专用名词时就己考虑到“改药不改医,终是一场空”的道理。即己明了,那就该放弃缝缝补补,坚持即定目标,不到黄河心不死,一改到底。

     我们要认清,医改虽不得不涉及药价改革,但“医改”是本质,药价改革只是其中一个手段、工具,把工具当本质去较劲,任你花招使尽,医改也是“不动如山”。

     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医患关系”而不是“药患关系”,是大众的医疗服务还没有得到完全的保障。医改的初衷和本质,是改变患者就医成本太高、过硬医疗技术的医生太少、患者获得的有效医疗服务不均的现状。大胆说一句,药降降到零,“医患关系”的改变也还是零,有用吗?

     医患关系是个生态链,不是一个杠杆原理就能解决的,即使是可以用杠杆原理,但砝码不动,老在药价上玩来玩去也于事无益。

     行政监“管”,与其衰怨左右为难,不如理清实质有效作为。

     医改,横向、面上是从现行医院体制、医生执业开始改起,究里、纵深要触及到现行整个医疗服务、监督体系。注意,笔者在此提的是“监督”,而不是“监管”。

     督是促进,管是服务,可当下现实是,一提管,机关里的大佬们就高度一致的认为是行使政府权力,更粗暴简单到行政就是下命令,而且争先恐后你下我也下,不下就显得落后不作为。

     日积月累最终导致各种文件堆砌如山,意图各异又直接使文与文之间即不统一,也没逻辑,相互冲突。而人呢,权欲心重又是天性,你给了他下命令的权力,日子长了不过瘾,写写画画似的指令满足不了亲自上阵“颐指气使”的畅快,当然自然不自然的要伸手直接去操弄了。这种管,又促使各种利益就要开始招租寻租了,贪腐不产生才怪。

     当下、各级所涉及到医改的机关通病是管得太多,太深。但在国家严打贪腐和不作为的一系列重拳打击下,行政机关大包大揽自然会是错,放手不理更加错,这着实真也让老爷们左右为难心生衰怨。怎么破?

     其实破解之法早就在那放着。毛主席70年前就说了“为人民服务”,看,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人民“管”,只要别死抓着权力不放手,先搞清楚此“管”非彼“管”,国家和人民包括各级企业要的“管”实质是服务,“督”实质是促进,重新理清管与督的实质,把一切工作围绕重在服务和促进上,必然脑洞大开,可能远比现在穷尽脑汁疲于应付好。

     二次议价,工具无错,重组政策,赋权于民方能破局。

     前因不提,后果难解。在最后提二次议价前,咱们再来看一个现实。当下在医院体制碰不到实质,仍然是行政制,又没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当然总是出现“老子审儿子”,乃至于“儿子不听老子话”的怪象出现。

     改变触动不到实质,就是缝缝补补,比如笔者前文“为医生取消编制点赞背后的思考”中所提到的,医改当下局面实质敢大点动作解及到的,也只是敢碰碰医生这一群体,让这在当下本就“灾难深重”的群体更加惶惶不安,这不是缝缝补补吗?

     二次议价,也是雷同如此这样带来的X生物。为什么要二次议价,二次议就说明第一次就是做的无用功。那即然是无用功,还做它干什么?闲得蛋疼吗?

     现行的政策组合是这样:零差率、省级药品招标采购、禁止二次议价。这是针对非基药非独家专利的运行模式,但因非基药非独家专利在整个药品中份额占比太大,所以自然一石激起千重浪,各种利益明里暗里角力,一片吵吵,难有个清明世界。

     笔者认为,将这一组合改改,将政策组合变为“零差率+省级药品集中审核挂网+医联体自主带量议价采购+地级督促执行+国家支持下社会第三方监察”,也许可作破解之法。

     破解方一:省级行政机关只审核不定价,先看是否合法

     省级药品集中审核挂网,这和当下国家低价药采购政策模式大同小异。笔者认为这种方式在整个医改实施的政策中看似不痛不痒,其实却真正触及到了一些医改主体的实质。

     此方式就是由省级行政机构联合各行业专家制定一整套审核挂网议价的流程,只对在本省销售的药品等依法依规、整合各专家资源统一审定资格,把好药物的安全性和生产经营企业合法性的第一道门槛。

     同时为各级医院审核减负,确保资源运用的合理性而不重复浪费,真正发挥服务作用。但其不能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定价,可以建立一透明化的产品在各省实际执行成交价格的网络平台,让当地各医联体以作参考。

     破解方二:医院联合体自主集中带量议价采购,只看是否合理

     由医院结成联合体,自设办事机构,各级行政机关及人员均不得参与。参考各省实际采购价格后联合生产企业实行带量议价采购,并坚决杜绝只议不采,或违背约定量采购。

     议价采购的主体仍是医院,不能违背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做事,如果买东西的自己先不守规纪,卖东西的再“偷奸耍滑”似乎就会让人觉得“情有可原”了。

     破解方三:地级行政机关督促执行,只看是否合规

     行政机关只对医院议价采购及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按照挂网议价采购的合规性与有效执行进行督促,对违规的按规定处罚即可,对做得好的也要按规定予以激励,奖勤罚懒。

     破解方四:国家支持下的第三方独立监察全程,只看是否实用有效

     这是重点。历年来涉及医改的文件、通知、规定等都没有相关内容。其核心是由患者代表、医生代表、律师团和专家组成一个由国家政策支持、保护,并长期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提供一定资金运作的自主独立团体。

     其有直接上报国家级行政机关,并获得实际支持的权力。其不受各省乃至地方任何权力机关的影响和指挥,独立自主监察整个药品供应全过程的实施,以及所带来的结果。

     这个团体里的人,才是真正的消费者也就是买家代表,当然对产品的质量与服务以及价格有直观的感受。政策好不好,实施是否得力,效果是否满意,他们说了算。我们要相信人民的智慧和担当能力。

     把权力赋于人民,还于人民,让权力在法律的框架内去施行,这也许是促使医改触及实质,稳步推进,有效实施的一个法门。

     笔者一家之言,限于水平,难得两全,望各位亲不吝赐教。

     回复二次议价,看各省市曾经出现过的那些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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