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药价或将调整为全国第二低
2015/11/11 医药云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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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基药调整价格的传闻今天得以证实,范围不仅限于基药,还包括常用低价药清单范围内日服用费西药超过3元/中成药超过5元的药品及复合西药。

     此次调价原则上是就低不就高。当然,如果上海中标价低于外省市的最低中标价,也有可能照此价格上调,中全市范围的基药,经过上述调整后,中标价在外省市最低价和平均价之间的,可于次年上调到外省市平均价。此外,新品种也有机会进入上海市场,价格也按此原则进行调整。

     这意味着,上海经过价格调整后,有望成为全国价格第二低,这反映了上海药价管理的理性:谋求低价但不走极端,严格监控而不失温和。

     调价的具体办法如下:

     按本市有关规定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包括常用低价药清单范围内日服用费用西药超过3元/中成药超过5元的药品及复合西药(按沪人社医〔2013〕475 号文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复合西药)。

     挂网采购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及带量采购药品不纳入本次动态调整范围。

     本次动态调整参考外省市截止2015年11月18日之前的中标价,其中广东的中标价采集2015年1月1日至11月18日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的采购价;外省市具体包括: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以下简称5省市),以及重庆、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河北、辽宁、湖北、湖南(以下简称10省市)。上述外省市中标价以国管平台提供的信息为主要依据,经公示无异议后采用。

     中标价高于外省市平均价(5省市中有两个(含)以上省市中标的取5省市平均中标价,其余情况取15省市平均中标价,下同)5%(含)以上的,调整到外省市平均价。

     中标价低于外省市最低价(5省市中有两个(含)以上省市中标的取5省市最低中标价,其余情况取15省市最低中标价,下同)5%(含)以上的,上调到外省市最低价;中全市范围的基药,经过上述调整后,中标价在外省市最低价和平均价之间的,可于次年上调到外省市平均价。

     15省市中仅一个省市中标,或在15省市均为中标的,暂不启动动态调整。

     新申请药品

     新申请药品须通过质量与信誉服务评审,合格后可进入调整阶段。价格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已在15省市中有两个(含)以上省市中标的,可在外省市平均价基础上降5%后在非基层范围中标(低于外省市最低价的,以外省市最低价托底)。

     已在本市非基层范围中标的基药品种,可在原中标价或外省市平均价两者取低价者基础上降5%后在全市范围中标;未在本市中标的基药品种,已在15省市中有两个(含)以上省市中标的,可在外省市平均价基础上降10%后在全市范围中标。

     15省市中仅一个省市中标,或在15省市均为中标的,暂不纳入动态调整。创新性药物等特殊情况可以报市药招委成员单位审议。

     常用低价药清单范围内日服用费西药超过3元/中成药超过5元的药品元的药品

     1、已在十五省市中两个以上标的,中标价不高于外省市平均价在非基层范围中标;15省市仅一个省市中标的,必须在外省中标价基础上降5%后在非基层范围中标。

     2、属于基药目录的可再降5%后在全市范围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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