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解答】上海药品价格动态调整40大问题
2015/11/13 医药云端信息

     1、动态调整的药品范围有哪些?

     答:纳入动态调整的药品是:所有医保范围内的药品,但是剔除以下部分:挂网采购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及带量采购药品。挂网采购药品目前包括:常用低价药(日服用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药品)、毒麻精放药品、儿童用药、紧缺药品,其他挂网采购药品今后根据国家和本市政策再作调整。

     2、常用低价药清单范围内日服用费用西药超过3元/中成药超过5元的药品以及复合西药是否纳入动态调整?

     答:是的,常用低价药清单范围内日服用费用西药超过3元/中成药超过5元的药品以及按沪人社医〔2013〕475号文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复合西药,纳入动态调整。

     3、大简包药品是否纳入动态调整?

     答:是的,历次中标大简包的药品纳入动态调整,新申请大简包的药品建议按大简包的渠道申报。

     4、已经申报低价药的药品,是否可以申请动态调整?

     答:已经公布执行的低价药,不纳入本次动态调整。

     5、纳入动态调整的条件有哪些?

     答:纳入动态调整的条件如下所示:

     ① 常用低价药清单范围内日服用费用西药超过3元/中成药超过5元的药品,并且十五省至少有一省以上中标

     ②已中标(包括大简包、SH-YP2014-1公布的备案采购药品、复合西药),并且十五省有两省以上中标,中标价格调整幅度大于(含)5%

     ③新增药品(指未中标药品、中非基层范围的基药转为全市范围),并且十五省有两省以上中标

     ④创新性药物等特殊情况可以报市药招委成员单位审议后予以研究

     ⑤本次动态调整参考外省市截止2015年11月18日之前的中标价,其中广东的中标价采集2015年1月1日至11月18日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的采购价。

     6、申请进入基层医院用药有哪些条件?

     答:除了符合动态调整的基本条件和价格条件外,药品还应需属于基药范围。

     7、对于基药品种,企业是否可以自由选择中全市还是中非基层?

     答:基药品种只要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以自由选择。

     8、已经在非基层范围中标药品申请转为全市范围中标,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没有时间限制,作为日常受理工作。

     9、通过动态调整新增进入医院销售的企业,其药品是否属于中标药品?

     答:是的,药品属于中标药品,将在药事所官网上发布同时推送至阳光平台。

     10、十五省价格既有基层医院价格又有非基层医院价格,应如何取舍?

     答:基药标药品,原则上收集外省市基药中标价,如某省市无基药中标价,也可采用非基药中标价;二三级医院标药品,原则上收集外省市县级以上医院中标价,如无县级以上医院中标价,也可以采用基药中标价。

     11、省市下辖多个地级市的如何区分基层医院和二三级医院?

     答:县级(含)以下医院视为基层医院;县级以上医院视为二三级医院。

     12、企业某药品若经食药监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可出具不合格记录日期之后的,国家、上海、不合格省三者之一的省级食药监抽检合格证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视作合格药品。

     13、价格规则内“5%(含)以上”是否包括四舍五入为5%的进位情况?

     答:不包括。价格调整幅度必须实足达到5%,即使4.99%也不纳入价格调整。

     14、全市范围中标药品如何调整价格?

     答:①中标价高于外省市平均价的5%(含)以上的,调整到外省市平均价。

     例如丰源药业的品种:恩替卡韦分散片250mg×24片 上海最新中标249元/盒,外省市中标价为:北京233元天津212元 江苏、浙江、广东未中标

     外省平均价(五省平均价)为:(233+212)÷2 = 222.5元

     调整幅度为:(249-222.5)÷249×100% = 10.64% > 5%

     所以需要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价格为222.5元/盒。

     ②中标药品低于外省市平均价,但是高于外省市最低价,且调整幅度在5%(含)以上的,可于次年上调到外省市平均价。

     例如尹涛药业的品种:布洛芬胶囊200mg×20粒 上海最新中标价17.5元/盒

     外省市中标价为:北京17元安徽25元 福建22元 十五省中其他省市未中标

     外省最低价(十五省最低价)为:17元

     外省平均价(十五省平均价)为:(17+25+22)÷3 = 21.33元

     调整幅度为:(21.33-17.5)÷17.5×100% = 21.88% >5%

     所以企业今年不作调整,但是明年可以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价格为21.33元/盒。

     ② 标价低于外省市最低价5%(含)以上的,上调到外省市最低价。

     例如华通药业的品种:盐酸伐昔洛韦片150mg×14片 上海最新中标价50元/盒

     外省市中标价为:天津55元江西57元 山东55元 十五省中其他省市未中标

     外省最低价(十五省最低价)为:55元

     调整幅度为:(55-50)÷50×100% = 10% > 5%

     所以须要调整,调整后价格为55元/盒。

     15、非基层范围中标药品如何调整价格?

     答:①中标价高于外省市平均价的5%(含)以上的,调整到外省市平均价。

     ②中标价低于外省市最低价5%(含)以上的,上调到外省市最低价。

     16、非基层范围中标药品价格介于外省市最低价与平均价之间,是否可以调整价格?

     答:不可以,非基层药品若中标药品价格介于外省市最低价与平均价之间,则不做调整。

     17、非基层范围的基药中标药品,若要转为全市范围中标,如何调整价格?

     答:已在本市非基层范围中标的基药品种,可以在原中标价或外省市平均价两者取低者基础上降价5%后在全市范围中标。

     例如欧加农药业的品种:注射用绒促性素5000IU×1支 上海最新中标价13元/盒

     外省市中标价为:北京12.5元安徽14.5元 福建15元

     十五省中其他省未中标

     外省平均价为:(12.5+14.5+15)÷3 = 14元

     再降5%的价格为:13÷1.05 = 12.38元

     所以调整后变为在全市范围中标,中标价格为12.38元/盒。

     18、新增低价药目录内药品(但是价格高于3元5元)如何调整价格?

     答:①企业选择在非基层范围中标,并且十五省中有两省(含)以上中标,中标价不高于外省市平均价。

     例如西南制药的低价药品种:川芎茶调颗粒7.8g×5袋 每日服用三次 每次一袋 日服金额为9元 企业申请价格15元/盒

     外省市中标价为:天津11.5元江苏12.5元 五省中其他省未中标

     外省平均价为:(11.5+12.5)÷2 = 12元< 15元

     所以在非基层范围中标,中标价格为12元/盒。

     ②企业选择在非基层范围中标,并且十五省中只有一省中标,必须在外省中标价基础上降5%。

     例如信宜制药的低价药品种:格列吡嗪片5mg×30片 每日服用三次 每次2片,日服金额为5元 企业申请价格25元/盒

     外省市中标价为:浙江22元,十五省中其他省未中标

     降5%的价格为:22÷1.05 = 20.95元 < 25元

     所以在非基层范围中标,中标价格为20.95元/盒。

     ③药品属于基药目录,并且企业选择在全市范围中标的,先算出非基层范围中标价后,价格再降5%。

     例如西南制药的低价药品种:川芎茶调颗粒7.8g×5袋 每日服用三次 每次一袋 日服金额为9元 企业申请全市范围中标,申请价格15元/盒

     外省市中标价为:天津11.5元江苏12.5元 五省中其他省未中标

     外省平均价为:(11.5+12.5)÷2 = 12元

     再降5%的价格为:12÷1.05= 11.43元

     所以在全市范围中标,中标价格为11.43元/盒。

     19、新增药品应如何确定价格?

     答:①新增常用低价药(日服用费用西药超过3元/中成药超过5元的药品),申请价格依第20题申请。

     ②企业在非基层范围中标,应在外省市平均价基础上降价5%。

     ③ 基药品种企业选择在全市范围中标,应在外省市平均价基础上降价10%。

     例如长春药业的品种:吲哚美辛搽剂50ml:500mg 企业申请价格75元/盒

     外省市中标价为:北京69元浙江75元 其他五省未中标

     外省平均价为:(69+75)÷2 = 72元

     降10%的价格为:72÷1.1×100% = 65.45元

     所以在全市层范围中标,中标价格为65.45元/盒。

     20、若企业申请价格低于以价格规则计算出的价格,采用哪一个价格?

     答:采用企业申请的价格。

     21、调整后采购价保留几位小数?

     答:调整后采购价保留2位小数。

     22、调整后采购价如有多位小数是否四舍五入?

     答:是的,调整后采购价如有多位小数则采取四舍五入的进位方法。

     23、如果同一规格、同一包装数量,外省市没有中标应如何处理?

     答:无需采集,不纳入动态调整范围。

     24、不同企业申报的相同通用名的药品,如果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是否会相互影响?

     答:不会相互影响,企业仅与自己的十五省价格进行关联。

     25、通用名相同,但不同规格或装量的药品,申报的中标价是否需要符合差比价规则?

     答:中标结果动态调整后,原则上同企业同品种同中标范围不同包装数量之间的其他中标品种的中标价按差比价规则调整。

     26、新增药品如何办理动态调整?

     答:登录“上海市医药采购基础信息登记系统”(http://imail.smpaa.cn)上报基础信息并上传相关证照。然后再登录“医药信息挂网登记系统”(http://bid2.smpaa.cn)进入“新申请药品登记”子模块,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7、申请中标价上调的药品如何办理动态调整?

     答:申请中标价上调的药品采用人工受理方式,须递交以下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①中标价动态调整申请(见附件);

     ②外省市中标价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④《药品GMP证书》;

     ⑤药品生产(注册)批件;

     ⑥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照片;

     ⑦其他。

     受理时间:8:3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地址:黄渡路74号虹鹰大楼706社会服务科,电话:021-56637776;021-56472262;021-56321192。

     28、涉及中标价下调的药品如何办理动态调整?

     答:涉及中标价下调的药品由市药事所依据有关规则进行调整,企业接受下调可保留中标资格,不接受下调予以落标处理。

     29、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没有固定格式?

     答:有,请下载《动态调整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填写盖章。(下载地址:动态调整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 )

     30、企业如何获取动态调整药品的信息?

     答:会定期在药事所官网上公布(www.smpaa.cn),企业可以自主查询。

     31、如何获取电子编号和登录密码?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参加本次动态调整申请的企业,请登录“医药信息挂网登记系统”(网址:http://bid2.smpaa.cn),按《上海医药信息挂网登记系统》要求自助申请电子编号和登录密码。

     并上传药品生产企业加盖公章的投标委托书照片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照片(详见样张)。上传格式为“jpg、bmp、png、gif、pdf”图片,图片小于2M(pdf小于4M)并且分辨率小于1024×768。原则上我们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激活账户。

     32、同时代理多个进口药品的,应申领几个电子编码和登录密码?

     答:同时代理多个进口药品的,每个国外生产企业均需申领一个电子编号和登录密码。

     例如三道士(中国)制药有限公司代理如下品种:

     ①鲑鱼降钙素注射液50IU/1ml×5支 生产企业:加拿大百时美施加多

     ②吡非尼酮胶囊100mg×54粒 生产企业:瑞士百时美施加多

     ③克拉屈滨注射液10ml:10mg 生产企业:Vniier Pharma-Fertingung GmbH

     以上三个生产企业需分别申领3个电子编号和登录密码。

     33、在国内未设立生产企业的进口药品,上传委托书时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可视作生产企业的代表,上传的材料需提供进口药品国内销售委托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生产企业名称则应填写国外生产企业名称。

     34、国产药品生产企业全称如何填写?

     答:国产药品生产企业的全称应与《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例如:《药品生产许可证》上的企业全称为“华南制药有限公司”,则应填写为“华南制药有限公司”。

     35、委托生产药品企业全称如何填写?

     答:委托生产药品企业全称应填写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的企业全称。例如:浙江海成有限公司”委托“华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申报企业名称应为:浙江海成有限公司(华南制药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

     36、进口药品生产企业全称如何填写?

     答:进口药品生产企业全称应与《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一致,按以下格式填写:公司名称(生产厂)。生产厂有中文的填写中文,没有则填写英文,英文应该区分大小写。

     例如:公司名称:生化学株式会社,生产厂:生化学株式会社 高荻工厂,申报的企业全称应为:生化学株式会社(生化学株式会社高荻工厂);

     例如:公司名称:Laore THEX,生产厂:LaorreCheau,申报的企业全称应为:Laore THEX(LaorreCheau)。

     进口药品只能委托具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申请。

     37、进口分包装药品生产企业全称如何填写?

     答:进口分包装药品生产企业全称应按说明书填写,例如生产企业:瑞士和曼大药厂,分装企业:华南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企业全称应为:瑞士和曼大药厂(华南制药有限公司分装)。

     38、验证码总是提示“验证码错误”是什么原因?

     答:输入验证码时必须区分大小写,否则会被提示“验证码错误”。

     39、企业如果需要重置密码或修改密码,应如何操作?

     答:企业至“修改密码”界面,准确填写“输入原始密码”、“输入新密码”、“确认新密码”密码将会被重置,重置后在“密码重置”下方,本系统会自动显示用户代码和用户密码。如果仍存在问题,请与我所联系。

     40、系统填报时的“计价单位”与“包装方式”如何填写?

     答:计价单位原则上须按照发改委公布的计价单位为准。注射剂应以支(瓶、袋)为计价单位,包装数量填写在“包装方式”中,

     例如“注射用灯盏花素50mg”,计价单位“瓶”;包装方式“西林瓶,5瓶/盒,”,如果有“西林瓶,10瓶/盒”,请新增作为不同药品申请。其他剂型以最小零售包装为计价单位。

     例如:阿奇霉素分散片 250mg×14片 计价单位“盒”。

     不同的包装数量或包装方式应作为不同的药品申请。

     例如:“头孢呋辛酯片125mg×12片”和“头孢呋辛酯片125mg×24片”应该分别申请。

     例如:“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200mg/100ml软袋双阀”和“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200mg/100ml非PVC软袋”应该分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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