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士请留步!别进错采购目录
2015/12/7 医药云端信息

     ▲以上图片来自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咋一看还以为某网友冒死在领导办公室拍照流出的信息。

     根据医疗机构和企业反映,川芎嗪注射液(2ml:40mg、2ml:50mg)两个品规属于国家发改委低价药清单,黑龙江省卫计委将其从该省药品采购目录(第一批)移出。

     这个例子说明了各省依据药品属性进行目录划分,而不同的采购目录有相应的采购方式。面对全国密集的药品采购政策,首先要搞清楚自己的品种究竟会进入哪个目录。

     由于7号文、70号文对各目录品种的界定只有指导性意见,即依据上一年度采购金额百分比占比排序,前80%的品种且三家及以上进入招标,其余根据各个药品的属性来进行分类。在此情况下,难免造成混乱,因为一些品种同时具备几种药物属性,而且销量上也符合上述招标的要求,那么究竟用什么办法来划定分类目录呢?

     各省基本采用排除法来进行各个采购子目录的划定。

     对于采购范围的划定方式,除了有一定标准外,很多省份都采取了排除法来甄别药品的属性,从而划定采购范围。这是由于一些品种具有多重属性,既是基药、也可能是低价药、还有可能是专利药品或独家品种,如何来判定这些品种的采购属性在具体操作中存在技术上的难度,排除法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方式。比如,四川将采购金额低于50万元(含)的品种、剂型、规格纳入直接挂网采购。其他品种、剂型、规格纳入双信封招标采购清单。宁夏将采购总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且多家企业生产的药品,除国家谈判采购药品和直接采购药品外,采取双信封制招标采购。

    

     排除法的使用在各省采购分类上没有明确表达,但存在事实上的优先顺序,根据各省方案的汇总研判,一般来说顺序如下:

     1)特殊药品,包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如抗结核病、抗麻风病、抗艾滋病、抗疟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中药饮片,以及医疗放射药品、医疗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品类;

     2)纳入直接挂网目录的品种,包含国家定点生产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但常用低价药由于其价格采用动态管理方式,高于日均费用标准的低价药有可能退出低价药清单;此外,在某些省份或试点医改城市的采购分类中,不排除将用量大、厂家多的低价药品按招标方式纳入招标目录;

     3)谈判采购的药品,包含国家及省级制订的部分专列药品及独家中成药品。但由于谈判采购政策的不明朗和不确定,直到本报告推出之日,国家尚未公布谈判药品目录,各省对此的处理方式是暂时按其他采购方式处理,待国家谈判药品谈判结果出来后再进行价格联动;

     4)能够确定上一采购年度采购金额百分比占比排序在前80%内的品种,且生产企业数量在3家及以上的药品。这一类属于能够形成充分竞争的品种,毫无疑问进入双信封招标采购。

     5)上一采购年度采购金额百分比占比排序在前80%内的品种,且生产企业数量在1-2家及以上的药品。此类品种用量大,但竞争不太充分,容易形成价格垄断,不利于压低药品价格,因此进入谈判或议价采购。对于这一采购范围的界定,一些省份做出了更加具体的量化标准。例如,在江苏省的药品采购方案中,明确将使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界定为2014年度药品采购金额为500万元以上的品种。宁夏不仅界定将这一标准定为为50万元,还对上一年度的时间段做出了划定, 各省划定范围参看表二

     6)上一采购年度采购金额百分比占比排序在剩余的20%的品种,此类品种使用量较小,但其中包含临床必需的药品,进入挂网采购。

     7)上一年度未中标或未采购,以及在采购期内新获得生产批件的新品种,这类品种采购属性存在一定模糊性,各省方案中大多归为备案采购。

     以上内容,部分摘于《中国药品采购政策研究报告(2015)》,详情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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