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药品招标方案对比解读:各方利益博弈之后的产物
2015/12/18 医药云端信息

     文 | 点苍鹤

     今夜(12月18日),吉林药品采购平台发布该省最新药品招标采购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与两个月前意见征求稿相比,有些变化,请容我一一道来。

     采购计划

     征求稿中,招标药品采购计划制定颇为精细,当时看了以后觉得东北人这是粗中有细。采购计划按上一年度(2014年10月15日-2015年10月14日)的药品实际使用情况,而“实际使用情况”为医院的实际采购已验收入库药品的具体情况,以医院HIS系统入库数据为准。采购计划按以下公式制定:采购计划=每个药品的实际采购(入库)数量*80%。

     然而到了正式方案中,以上堪称方案亮点的内容几乎被全部删除,不知在此期间采购计划的上报存在什么问题或漏洞被人钻空子?

     征求意见稿中将投标药品按剂型划为38个组别,到正式稿中增加到43个组,这似乎与方案中要求的“推进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标准化,提高药品采购使用集中度”略有差别。

     按质量分为三个层次:

     征求意见稿:

     第一组:过保护期的化合物专利药品;国家一类新药,国家保密品种;国家自然科学或科技进步奖项(二等奖及以上)的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国产药品;

     第二组: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药品;国家科技部等多部门颁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药品;中药保护品种;在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地区)上市销售的国产药品;进口药品(正式稿中删除);

     第三组:其它药品。

     正式稿:(蓝色部分为新增内容)

     第一组:专利药品(含过保护期的化合物专利药品);国家一类新药,国家保密品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二等奖及以上)的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国产药品。

     第二组:组合物专利药品;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药品;国家科技部等多部门颁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药品;中药保护品种;获得省政府质量奖药品;在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地区)上市销售的药品。

     第三组:其它药品。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第一组中明显增加了专利药品一项,排除进入国家谈判的专利药品以外的品种纳入招标采购,进入第一分组也有一定道理。在第二组中,增加了组合物专利药品、获得省政府质量奖药品,而删除了进口药品,这似乎有利益集团活动的影子,嗯,你懂的!

     当然,也可能是对比各种版本的分组方式平衡各方利益的结果:过保护期的化合物专利药品划为第一组,这几乎是为MNC量身定做的分组。中药保护品种居然也单列在了第二组,可以理解,吉林是有名的中成药大省。首仿品种、进口品种划为第三组。内容的增减,体现了收益和受损各有抵消对冲,好一个中庸的分组方式。

     采用双信封招标,经济技术标入围规则如下表:

     招标采购药品经济技术标评审入围商务标数,征求稿和正式稿差别不大

     资格审查药品合格数(个)

     技术标入围商务标数(个)

     ≤5

     4(征求稿:全部进入)

     6~7

     6

     8~9

     7

     10~11

     8

     12~15

     9

     ≥16

     10

     商务标评审

     通过经济技术标后,进入商务标同组≥3个药品的厂家进行竞价。在规定的限价内报价,取不超过最低报价前2位拟中标。限价采全国价格数据,包含国家药品供应保障信息平台上的数据,取排序前6位低价平均值(征求稿是前5位)以及吉林医院实际采购最低价的低值作为限价。正式稿放弃了征求稿中跟随最低价增加一个拟中标名额的规则。

     如果同一竞价组只有1-2厂家,则进行议价,议价采取面对面谈判或人机对话方式,议价不高于基准价即可中标。

     总体评价

     吉林正式招标方案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变化不小,很遗憾的是,之前的亮点在正式方案中偏偏被删除或放弃。但方案整体上还是显得略微宽松,这个基调没变,分组方式也更讲究平衡各方利益,显然是经过了各方博弈之后的产物。

     更多药品采购的解析,可查阅《中国药品采购政策研究报告(2015)》点击阅读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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