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定价计算过程终于曝光了!
2016/1/2 医药云端信息

     医药云端信息:挖掘趋势中的价值

     谈到药品的定价,真的可以是一个非常这复杂的话题,其涉及到国家政策法规、药品营销渠道、药品价格体系、现行医疗体制甚至流行病学调查、药物经济学等等内容,估计可以写一本书了。这里只针对楼主提出的定价本身的问题做一些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药品的价格体系

     我们知道,任何一种商品的价格,通常包括成本价、出厂价、批发价(又可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批发价)、零售价等。而对于药品而言也是一样。但是,由于药品的销售渠道相对复杂,有制药企业、销售代理商、医院等环节,因此价格体系也比上面介绍的一般体系复杂。

     药品价格通常有:成本价、底价、出厂价、开票价、实际结算价、批发价、实际零售价、中标价、最高零售限价等等。

     1、成本价

     制药企业核算的生产某种药品所需成本费用。

     2、底价、出厂价、开票价、实际结算价

     底价实质上就是出厂价,就是成本价加上企业合理利润后的定价。但由于药品的销售是由专业的销售公司来进行的,还有大部分的药品要经过医院进行销售,为了给这些销售公司和医院让度利润空间,就产生了底价代理模式。

     在底价代理模式下,生产企业按照政府批准的最高零售价格的15%-25%左右价格水平开票给代理商(相应地称为15扣、25扣)。但是,为了应对国家发改委针对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制药企业显然不能再开出底价发票,需要“高开”票,这样就产生了开票价和实际结算价。

     举例:

     某种药品每支的成本价4元,底价为5元(由此可知企业可赚1元)。某商业公司代理其药品销售,要求开票价为9元(高开),购进100支。900-500=400。假设企业所承担的税率为17%,400×17%=68元。因此,商业公司给企业实际的回款为568元(实际结算价),而企业开出的发票为900元,其差额需要找票冲抵。

     3、批发价、实际零售价

     狭义的批发价是指最后一级商业公司给医院的价格;广义上也指各级商业之间的购进价格。实际零售价是指药品销售终端销售给患者的最终零售价格。对于医院而言,批发价和实际零售价之间的加价率不能超过15%。(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

     4、中标价、最高零售限价

     按照定价权不同,药品的定价可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定价和市场调节定价。其中,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定价时,政府会给企业一个最高零售限价,企业在此价格基础上报出一个价格,并通过投标竞标,最终取得在某地区医院销售的资格,而企业报出的这个价格得到认可后,即为中标价。

     二、药品定价模式

     上面简要介绍了关于药品价格的一些基本知识,下面正式切入正题,谈谈药品定价的模式。按照定价权的不同,药品的定价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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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各种定价模式比较(来源:广州标点医药信息有限公司演示文稿资料)

     (一)政府定价

     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的西药,按标明的药品中文名称划分品种(第178、665号除外),各品种属于处方药的剂型,含属于处方药但未列入《医保目录》的剂型,均纳入我委定价范围。

     2、列入《医保目录》的中成药(不含民族药),按标明的药品名称和剂型划分品种,属于处方药的剂型,纳入我委定价范围。

     3、《医保目录》以外的麻醉药品(包括按麻醉药品管理的药品,下同)、一类精神药品、按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并由国家统一收购的避孕药具和计划免疫药品、处于中国药品物质专利保护期内的药品,纳入我委定价范围。

     4、《医保目录》以外的血液制品(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纳入我委(会同卫生部)定价范围。

     (二)政府指导定价

     1、《医保目录》内属于非处方药的剂型,以及各地调剂进入地方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品种,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定价形式为政府指导价,定价内容为零售价格。具体定价形式为最高零售价格。

     2、非处方药剂型,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非处方药品目录为准。为便于价格管理,对既可作为非处方药品又可作处方药品(“双跨”)的剂型,以及部分规格属于非处方药、部分规格属于处方药的剂型,其所有规格品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

     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发价格、零售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办法制定公布。

     4、医院制剂、《医保目录》所列民族药和中药饮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具体定价权限、形式和内容。

     关于单独定价:单独定价实际是政府指导定价的一种。根据发改委规定:企业生产的政府定价的药品,在其有效性、安全性明显优于其它企业生产的同品种,或者治疗周期和治疗费用明显低于其他企业生产的同品种时,可以申请实行单独定价。

     (三)市场调节定价

     市场调节定价即指企业自主定价,除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外,其他大多数药品采用企业自主定价的模式。以下具体展开谈企业自主定价的种种方法。

     三、企业自主定价方法

     药品的定价可分为供方驱动的定价、需方驱动的定价以及竞争方驱动的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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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企业自主定价需要考虑的因素(来源:广州标点医药信息有限公司演示文稿资料)

     (一)供方驱动的定价

     供方驱动的定价是药品生产企业从自身的生产成本角度出发,加上合理利润、税金后确定价格的方法。

     1、成本加成法

     企业核算出生产某种药品的全部成本,再预计一个利润,即可确定药品价格。用公式表示为:定价=生产成本/(1-预期利润率)

     2、目标成本法

     在预计利润的同时,对生产成本进行限定或预测,从而制定药品价格。

     3、投资回报法

     企业对生产某种药品所投入的资产、费用等进行匡算,再确定合理的回报期和预测年销售量,由此计算出单位药品的价格。

     (二)需方驱动的定价

     需方驱动的定价更多的是从药品的购买方角度出发,通过推广活动,创造购买需求。需方驱动的定价更需要定价决策者对自身产品和市场有精准的把握。

     1、认知价值定价法

     认知价值定价法认为,定价的关键不是企业的成本,而是需方对产品价值的认知。企业通过市场调查和推广活动,确立产品形象,从而制定与其相匹配的定价。

     2、差别定价法

     差别定价法的主要形式有:

     1)顾客差别定价。如:针对高端客户推出钱夹式包装、个性化包装等。

     2)产品形式差别定价。如预充式和西林瓶。

     (三)竞争方驱动的定价

     对于竞争比较激烈的药品,在定价时往往会将目前竞品的定价作为重要的定价依据。

     1、随行就市

     与竞品保持相近或平均的价格区间,获得后进入者的比较优势。

     2、主动竞争

     主动竞争的定价又可分为高于竞品和低于竞品。

     当企业对产品有十足信心并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时,可采用明显高于竞争者的价格。如辉瑞或礼来的某种产品上市时,其竞品多为国内中小企业品牌,则前者可定高价。

     为了迅速获得价格优势,企业可采用明显低于竞品的价格。但此方法容易被认为是价格战,对企业今后的发展不利。

     以后就是本人整理的一些关于药品定价的知识,希望能帮到提问者,也希望知乎的达人们批评指正,我会及时补充此回答。谢谢!

     作者:李斌

     来源:知乎

    http://www.duyihu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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