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入围后的二次杀价即将开始,残酷到只谈降价不谈量
2016/1/15 医药云端信息

     医药云端信息:挖掘趋势中的价值

     文 | 点苍鹤

     今天(1月15日),福建省属(福州)片区2016年药品带量议价采购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浮出水面,由于这是该省药品采购在产生省级入围价格后,即将实施带量采购的第一个片区,也是市场最大的一个片区,因此方案受到业界高度关注。

     方案主要内容特点如下:

     1、通读全文发现,带量采购基本上就是在省级入围价基础上的二次议价,方案指向药价如何降价,花样繁多。然而,带量采购中最基本的要素:采购量,如何体现并如何落实?只字未提,这样的单边主义,实在是令人遗憾。

     2、带量采购采取综合评审、规定降幅和专家评审三种办法进行,并根据药品入围分类不同采用不同的方式降价。

     1)【综合评审】同组入围2家以上的品种采用此法,其核心是鼓励报低价,报价越低评分越高,胜出的几率也越大,而对于质量的评估则处于次要地位;

     2)【规定降幅】同组只有1家企业入围的,采取规定降幅的办法进行评审。其降幅应达到省级入围价格降幅和带量议价采购价格降幅之和,从10%到30%不等。此法很显然是打击独家入围的品种的价格,即便分组独家,或前期血拼价格最终独家入围,却逃不过片区带量采购的二次杀价。

     3)【专家评审】不符合规定降幅办法要求,报价达不到规定降幅标准的,采取专家评审的办法进行评审。即专家根据临床需要,从是否必须或可替代的角度进行投票表决。前面几个步奏如果仍达不到「降价要求」的,最终进入主观评价方式决定价格。

     3、【确标】按照“单一货源、一品种三剂型两规格、以及同一厂家“一品二规”或“一品一规”的原则确标。

     4、对重点品种实施阶梯限价(降价),重点监控。药品入围、降价、确标后,进入临床使用环节,也不轻松。重点品种:除肿瘤靶向及化疗药、抗生素、降压、降糖、降脂药外,其他月均销售量大的药品和重点监控药品,按逐月累计方式计算月平均销量,并根据销售量实行阶梯降价。

     省属(福州)片区内月平均销量过200万元的,从超过销量限额的下一个月起,按每超过2%(不足2%的,按2%计算),按带量议价采购价格下降0.5%标准支付药款。

     5、厂家需要注意的是,确标后,如果逾期不签订采购协议,或协议签订后不供货,或供货不及时(一年内发生3次断货现象)者,取消其中标资格,且该企业名下所有产品退出省属(福州)片区市场。

    

     附:省属(福州)片区2016年药品带量议价采购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发挥带量采购的优势,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5〕124号)及《福建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闽药采〔2015〕1号)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福州市公立医疗机构组成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以下简称“省属(福州)片区”),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入围品规的基础上,进行量价挂钩的药品议价采购(以下简称“带量议价采购”)。

     二、工作目标

     坚持“为用而采、按需而设”的基本原则,由省属(福州)片区采取“单一货源、联合采购、量价挂钩、阶梯限价、严格监管”的办法进行带量议价采购,进一步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保障临床用药质量和需求。

     三、工作机构

     由省属和福州公立医疗机构等相关人员组成省属(福州)片区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本方案的实施。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四、采购平台

     依托省级采购平台(平台网址:www.fjyxcg.gov.cn)开展省属(福州)片区带量议价采购。带量议价采购的所有公告和信息通过省级采购平台发布。

     五、带量议价采购药品目录

     省属(福州)片区带量议价采购药品为公开招标采购(包括竞价和议价药品,不含省级统一带量议价药品)和集中挂网采购(包括常用低价药目录内的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和暂不列入公开招标采购的药品)的药品。

     采购目录以省属和福州市公立医院机构2015年7月上报目录为依据进行确定,具体目录在省级采购平台带量采购栏目下的省属(福州)片区中公布。

     六、带量议价采购步骤

     带量议价采购工作分报价、评审、确标、公示和公布、签订合同等五个步骤进行。

     (一)报价

     1.报价方式:报价采用网上加密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省级采购平台报价系统显示的包装单位进行报价。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2.报价规则:申报人的报价不得高于省级公布的本品规入围(挂网)价,以及全国现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最低中标价和福建省医疗机构现行销售价(常用低价药除外)。

     报价后,同一层次同一竞价组有差比关系的,按现行《药品差比价规则》折算到基准品后进行比较;无差比价关系的,按物价部门计算办法换算成日均治疗费用进行比较。

     多种药品构成的组合包装(包括各药品独立包装的组合形式和各药品复合包装的组合形式),价格不高于所包装药品价格的总和;复合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其所组成药品价格之和;药品与注射用溶媒、注射器等附件构成组合包装的,与不加附件的药品,不区分价格。

     3.报价时间:以网上正式通知时间为准,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修改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未报价的视为放弃。

     (二)评审

     带量议价采购采取综合评审、规定降幅和专家评审的办法进行。

     综合评审办法。同一竞价组同一剂型同一规格入围企业有2家及以上的,采取综合评审的办法进行评审。

     ⑴公开招标采购(包括竞价和议价)的药品,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价 格

     6分

     带量议价采购报价最低者得6分,其余的与最低报价价差在30%以内的,依升序名次分别得5、4、3、2分,超过30%的不得分。

     降 幅

     2分

     (省级入围价-带量议价采购报价)÷省级入围价×100%,降幅最大者得满分2分,其余依降序名次分别得1.5、1、0.5、0.25分。

     质 量

     2分

     经济技术标分值≥90分得2分;

     经济技术标分值<90分的,按以下公式计分:

     得分=经济技术标分值×0.02。

     ⑵集中挂网采购的常用低价药目录内的药品、按以下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项 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价 格

     5分

     日使用金额带量议价采购报价最低的得5分,其余依升序名次分别得4、3、2、1分,第6名及以上的不得分。无法计算日使用金额的,以同一计算单位报价按上述标准计分。

     质 量

     5分

     经济技术标分值≥90分得5分;

     经济技术标分值<90分的,按以下公式计分:

     得分=经济技术标分值×0.05。

     (3)集中挂网采购的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和暂不列入公开招标采购的有限价药品,以及暂不列入公开招标采购的无限价药品的降幅>25%的,按以下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项 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价 格

     7分

     以日使用金额计,带量议价采购报价最低的得7分,其余依升序名次分别得5、4、3、2、1分,第7名及以上的不得分。无法计算日使用金额的,以同一计算单位报价计,并按上述标准计分。

     质 量

     3分

     经济技术标分值≥90分得3分;

     经济技术标分值<90分的,按以下公式计分:

     得分=经济技术标分值×0.03。

     2. 规定降幅办法。同一竞价组同一剂型同一规格只有1家企业入围的,采取规定降幅的办法进行评审。

     ⑴公开招标采购的议价药品,其降幅应达到省级入围价格降幅和带量议价采购价格降幅之和>10%,竞价药品>20%,

     ⑵集中挂网采购的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和暂不列入公开招标采购的有限价药品,属于福建省第7和8批药品集中采购中标(含正式集中备案采购)的药品,其降幅应达到省级入围价格降幅和带量议价采购价格降幅之和>10%;

     不属于福建省第7和8批药品集中采购中标(含正式集中备案采购)的药品,其降幅应达到省级入围价格降幅和带量议价采购价格降幅之和>20%;

     暂不列入公开招标采购药品中无限价来源的药品,其降幅应达到省级入围价格降幅和带量议价采购价格降幅之和>30%。

     ⑶公开招标采购和集中挂网采购的基本药物,以及常用低价药目录内的药品也应适当降价。

     3.专家评审办法。不符合规定降幅办法要求,报价达不到规定降幅标准的,采取专家评审的办法进行评审。即专家根据临床需要,从是否必须或可替代的角度进行投票表决。

     (三)确标

     1.原则:按照“单一货源(即“一品种一厂家”)、一品种三剂型两规格(“品”是指品种通用名,“规”是指规格,“剂型”是指口服、注射、外用等给药途径下的具体剂型)、以及同一厂家“一品二规”或“一品一规”的原则确标。优先考虑基本药物和价格低(差比价后)的品规。对仅限于小儿疾病、精神疾病、老年痴呆症的,可增选适宜品规确标。

     2.综合评审药品的确标:将企业产品的各项评审得分相加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第一的为拟确标药品,第二名为备选药品,以此类推,顺序递补。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以下顺序进行选取:优选经济技术分高的,次取降幅大的,最后选价低的。如仍不能确定的,取行业排名(以工信部最新版《中国医药统计年报(综合册)》中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序数据为准)靠前的入围;

     若未被工信部最新版《中国医药统计年报(综合册)》收录的,则取2014年度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高的入围(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由企业提供2014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或其他真实有效的纳税证明为准(需反映出2014年全年的销售额)。

     3.规定降幅药品的确标:达到降幅要求的为拟确标药品。

     4.专家评审药品的确标:以专家投票结果为准。

     (四)公示和公布

     评审结果在省级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评审结果和拟确标药品。公示后公布确标药品,但不公布带量议价采购确定的价格。

     (五)签订合同

     省属和福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根据省属(福州)片区带量议价采购确定的价格,按照各自的采购清单与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自己直接统一配送,也可委托《省属(福州)片区药品配送企业》(见附件)统一配送。

     三、其他事宜

     (一)货款统一结算,按月支付

     药品货款实行银行统一结算账户支付的办法,医疗机构将药品货款缴存进结算账户,由结算账户负责向企业支付药品货款。从药品入库验收合格并在采购平台确认成交之日起算,回款时间不超过30天。

     (二)实行阶梯限价,加强重点监控

     除肿瘤靶向及化疗药、抗生素、降压、降糖、降脂药外,其他月均销售量大的药品和重点监控药品,按逐月累计方式计算月平均销量,并根据销售量实行阶梯降价。省属(福州)片区内月平均销量过200万元的,从超过销量限额的下一个月起,按每超过2%(不足2%的,按2%计算),按带量议价采购价格下降0.5%标准支付药款。

     (三)采取过渡办法,做到有序衔接

     自省级入围目录结果公布之日起,在省属(福州)片区带量议价采购结果未确定前,省属和福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各自的采购清单,在省级入围目录中采购同组性价比合理的药品并按不高于采购药品入围(挂网)价进行销售。

     同时,对目前在使用但未入围中标的药品,自省属(福州)片区带量议价采购结果公布之日起,给予30日的过渡期,做好药品更换衔接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确标后,企业逾期不签订采购协议,或协议签订后不供货,或供货不及时(一年内发生3次断货现象)者,取消其中标资格,且该企业名下所有产品退出省属(福州)片区市场。退出后需要替补的,根据评审排位次序依次替补。

     附件

     省属(福州)片区药品配送企业(排名不分先后)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福建有限公司

     福建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惠好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福州有限公司

     福建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泉州市东大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宏仁医药有限公司

     福建中鹭医药有限公司

     中邮恒泰药业有限公司

     福建等省市的降价逻辑,可参考▼▼▼

     《中国药品采购政策研究报告(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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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药品采购的源流及实践;

     第二章至第六章:药品分类采购模式解析。阐述及对比研究全国各省的招标、谈判、直接挂网、定点生产、特殊药品等五种分类采购的形式。系统了解采购政策的实际操作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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