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示:盐城市急抢救、妇儿专科药品带量采购方案
2016/4/1 医药云端信息

     医药云端信息:挖掘趋势中的价值

     今天(4月1日),盐城市卫计委公示《盐城市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4月1日-4月7日。

     盐城市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方案

     为做好盐城市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带量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根据《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苏卫药政〔2015〕7号)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医疗卫生机构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药政〔2016〕1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在保障药品质量和临床供应的基础之上,组建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联合体,开展带量采购工作,实现药品质量可靠、供应及时、价格合理,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市场为主体,实行招生产企业、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发挥采购联合体规模优势,形成市级统一市场;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实行用什么采什么,整合采购联合体专业力量资源,提高带量采购效率;坚持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为载体,实行全过程监管,规范采购行为,维护各方利益。

     三、实施范围

     (一)全市二级及以上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

     (二)全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三)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

     四、价格谈判组织

     成立全市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建以市第一人民医院为组长单位,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二院、四院、口腔医院为副组长单位,各县(市、区)所辖公立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单位的药品采购联合体,成立采购联合体办公室,负责价格谈判的具体实施,与直接挂网药品入围企业进行网上遴选及价格谈判,确定本市药品采购目录及成交价格。

     市卫生、人社、物价及食药监等部门参与价格谈判工作,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协助、指导和监督直接挂网药品价格谈判工作;市人社部门在价格谈判工作中发挥控费支付导向作用;市价格部门负责对挂网药品提供市场价格信息、价格水平和价格政策支持;市食药监部门负责提供药品质量信息,把控药品质量,确保入围药品价廉质优。

     五、价格谈判方式

     直接挂网采购药品价格谈判工作由市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领导小组办公室搭建谈判平台,采购联合体办公室根据直接挂网药品目录类别,组织相关领域包括临床专家、药学人员、管理和采购人员组成价格谈判小组,与直接挂网入围药品生产企业在省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价格谈判,确定采购产品、数量及供应价格。

     谈判小组成员按药品类别分组(每组9人)形成,遴选专家组由临床专家5名、管理专家2名、采购专家2名组成,价格谈判专家组由临床专家4名、管理专家3名、采购专家2名组成。每组另配备1名网上操作人员。价格谈判工作在安全、封闭、保密的场所里进行,相关部门成员全程参与,市卫生计生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六、价格谈判规则

     (一)产品遴选

     1、拟入围数量。

     同一目录内省挂网产品数 同一目录拟入围产品数

     1-4 ≤4

     5-8 ≤5

     9-14 ≤8

     15及以上 ≤12

     2、拟入围规则。

     (1)同一目录,不区分进口和国产。

     (2)省挂网产品数为1的目录,由专家投票遴选,得票数超过半数的,确定为拟入围。省挂网产品数大于1的目录,按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列,最低价自动入围,其余(含最低价产品数量超过1个的)由专家进行投票,按得票数由高到低选取最多企业数,确定为拟入围;得票相同的,价格低者排名靠前;得票、价格均相同,降幅大者排名靠前。

     (二)价格谈判

     1、入围数量。

     同一目录内拟入围产品数 同一目录入围产品数

     1-2 ≤2

     3-5 ≤3

     6-8 ≤4

     9-12 ≤5

     2、入围规则。

     (1)采购联合体办公室根据直接挂网药品在我省采购平台现行价格、药店零售价格、其他省(区、市)中标最低价格以及镇江、苏州两个先行市的入围价格数据,综合入围企业数量、临床供应情况以及群众用药负担等因素,依据量价挂钩原则,合理制定产品参考限价。

     (2)报价不高于参考限价的企业通过网上价格谈判确定入围产品。独家产品,得票超过半数以上者确定入围。非独家产品,同一通用名剂型规格目录中,最低价自动入围,其余(含最低价产品数量超过1个的)由专家投票产生。得票数半数以上的产品,按得票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如得票相同则价格低者入围,如得票、价格均相同则降幅高的入围。

     3、点对点价格谈判。对于临床确有需求但第一轮价格谈判报价高于参考限价、专家投票半数以下的产品,可再与企业进行网上点对点价格谈判,确认具体产品及价格。

     七、工作流程

     (一)公布采购计划。

     医疗机构在挂网目录内,按照盐卫药政函发〔2016〕02号要求,儿童用药可适当放宽剂型、规格限制,通过江苏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申报,采购计划量按照平台显示的报价单位统计。

     县(市、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汇总。全市拟采购品种和汇总数量,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和省平台公布,供挂网企业报价参考。无采购计划的药品不列入谈判范围。

     (二)企业报价。

     省挂网企业根据全市年度采购数量进行报价,报价按照平台显示的报价单位换算,保留4位小数,且不高于省挂网价,报价可多次修改、提交,以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报价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价必须小于或等于省入围价格。谈判小组按目录入围限额进行遴选,确定入围产品并确认成交产品价格。

     (三)产品遴选。

     采购联合体办公室抽取专家、组织专家按照拟入围规则,遴选产生拟入围企业。拟入围的企业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和省采购平台公示并公布。

     (四)价格谈判。

     1.产品报量。各医疗机构对照目录中拟入围盐城市的具体企业具体产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结合本单位临床需要,确定具体产品的实际采购量(按照平台显示的报价单位统计),并进行网上申报。采购总量经统计汇总后,向企业公布。

     2.企业再次报价。拟入围企业根据具体产品的采购量(按照平台显示的报价单位统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再次报价,报价金额保留4位小数,且不高于专家给出的参考限价,报价可多次修改、提交,以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

     3.组织谈判。采购联合体办公室抽取专家、组织专家,按照谈判规则,通过省采购平台与企业进行网上价格谈判,对具体产品及价格进行确认。

     (五)确认上报结果。

     将价格谈判结果上报市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公布价格谈判结果,并将最终结果上报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六)合同签订。

     采购联合体与入围企业成交确认结果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公布后10日内,市卫生计生委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其他医疗机构直接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应明确品种、剂型、规格、价格、数量、配送批量和时限、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等内容。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应是年度采购计划申报的采购量。

     八、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 主要内容

     2016年4月1-7日 公示实施方案

     2016年4月8日 公布实施方案

     2016年4月11-13日 各医疗机构按目录网上录入年度采购量

     2016年4月14-15日 按目录汇总年度采购总量

     2016年4月18日 公布采购计划

     2016年4月19日9:00-17:00 企业网上报价

     2016年4月20日 遴选拟入围企业

     2016年4月21日-25日 公示拟入围企业

     2016年4月26日 公布拟入围企业

     2016年4月27-28日 各医疗机构上报具体企业具体产品的年度采购量

     2016年4月29日 汇总具体产品采购总量给企业

     2016年5月3日9:00-17:00 企业按量网上报价

     2016年5月4日 组织网上价格谈判,确定部分产品及价格

     2016年5月5日 汇总临床有需求但未能确认的产品

     2016年5月6日14:00-17:00 开展点对点价格谈判

     2016年5月9日-5月13日 确认价格谈判情况,公示后,上报省采购中心

     九、其他事项

     1. 企业报价按照平台显示的报价单位换算,保留4位小数,每次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同一企业相同通用名相同剂型不同规格产品的价格,原则上要符合差比价规则,不同酸根、盐基的相同主成分产品价格应保持合理范围内,并与竞价、议价、限价挂网谈判价格按照差比价调平。原则上在上一个采购周期中供应充分、无短缺记录的产品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原省标中标价。

     2.价格谈判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遴选、谈判等有关情况,所有知情人均不得私自对外透露。谈判过程中,由监督人员全程监督。

     3. 参评专家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申请回避。谈判期间,专家及工作人员接受统一管理,各种通讯工具全部交专人集中保管。

     4.遴选或谈判结束后,所有专家及监督人员均应签名确认结果,价格谈判现场文字及电子材料全部归档备查归档备查。对企业关于价格谈判工作的申投诉,市卫计委监察室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5.医疗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生产企业或被授权的经营企业,按上报的年度采购计划签订购销合同,并通过省平台采购。

     6.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在我市确认成交产品后,将参照我省其他辖市相同产品的确认成交价格作不定期的价格调整,若有低于我市成交价格的,将取其最低价作为我市的产品成交价。

     7.咨询电话:盐城市卫生计生委药政处0515-88335778、88351027,监督电话:盐城市卫生计生委监察室0515-86662316、8666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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