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带量采购:从香港经验到上海模式
2016/5/2 医药云端信息

     医药云端信息:挖掘趋势中的价值

     文:七彩小荔枝

     2016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26号文),明确对2016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要求是:

     1)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以下简称7号文)实行分类采购;

     2)推广地方经验做法,鼓励和引导省际跨区域联合采购,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内可鼓励一定区域间的带量联合采购。

     药品分类采购与带量采购的蓝本为香港医管局药品管理。2016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以2015年7号文提出分类采购并要求落实带量采购为基础,从国务院层面肯定了上海带量采购的实践。

     一、分类采购与带量采购的蓝本:香港医管局药品管理

     香港为政府保险型医疗体系,资金来源为一般税收(不存在医保基金)。香港医管局于1991年成立,直接管理香港公共医疗资金、医疗资源规划与公立医院。医管局以补供方的形式向公立医院提供运营资金(药品和医务人员薪资);公立医院向民众提供几乎免费的服务。

     香港医疗体系总体虽然存在就医等候时间长因而民众不得不转向私立医院的问题,但其资金使用效率显著高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大部分国家——总医疗卫生支出占GDP 5.1%(OECD平均9.3%),药费占医管局总支出的10%(OECD平均17%)。

     香港医管局作为最终付费方在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与使用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具体体现现在:

     1)编制药物名册,确定报销药品目录与报销比例。

     2)按香港政府采购要求对年支出大于5万港币的药品组织集中分类采购:对专利药单一招标(汇总用量集中招一家,对具有相同疗效的几个专利药品优先使用低价或价格下降速度快的);对多厂生产的产品公开招标(厂商需要提供公司基本业务信息以及产品技术与注册信息,中标原则总体为低价中标)。

     3)推进仿制药替代:对于核心专利到期但制剂工艺等其他专利仍在保护期的药品,医管局会主动研究改用仿制药的可行性。

     4)医管局与厂商签订2年期合同,明确采购价格、采购数量范围与回款条件——药品招标、公立医院进院与报销一步到位(准入+采购+销售三合一,流通渠道一票制)。

     我们不难看出,7号文中提出的专利药品价格谈判与非专利药品双信封制公开招标、落实带量采购、鼓励一票制(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均体现了香港医管局的管理经验。

     二、香港医管局体系与大陆医药卫生体系的差异简析

     香港医管局管理模式效率有目共睹。但该模式要在大陆的土壤中生根发芽,有赖于医改的方向与节奏。香港医管局药品管理的高效率建立在几个制度基础上:

     1)医管局作为单付费方对于医疗保障、医疗服务于药品使用的统一管理;

     2)付费方与采购方统一使得药品采购合同带量成为可能且交易条件明确;

     3)医院几乎免费提供药品给患者(倒加成),必须考虑药物治疗的经济性。

     大陆医药卫生体系的现状使得该模式的落地需要探索与调整,具体包括:

     1)多付费方(招标采购在省级但医保基金分散在地市级甚至更低层级)体系;

     2)付费方与采购方不统一:付费方为医保基金,省级招标定价由卫生部门主导,实际采购的决定权在医院;

     3)以药养医的医疗体系使得医院在使用药品时未必完全遵循药物治疗的经济效益。

     三、上海第一次带量采购实践

     上海是第一个由医保主导药品招标的省级行政区。2014年12月底,酝酿已久的上海第一次带量采购推出,医保对三个基药通用名药品按照上海市医疗机构2013年80%的药品使用量进行招标采购,明确回款条件与同一通用名下排他性的市场份额,在设定相对高的质量门槛的前提下最低价独家中标。

     带量采购预期通过市场化的竞价手段最大限度地将流通渠道水分从药价中挤出,从而节约医保基金支出并破除以药养医。历经四个月时间,三家国内企业在降价60%左右的基础上中标,并与医保签订为期一年的带量销售合同。医保将货款以交易保证金的形式预付给中标企业,医院实际下订单时进行相应抵减。

     上海带量采购以价换量,是自省级招标以来首次实现招标合同中药品销售价格与销售数量同时登场,在招标阶段降价效果显著。此前,虽然“量价挂钩”的字眼在政策文件与各省标书中屡见不鲜,但招标价格实际挂钩的是特定省份公立医院的整体准入权。医院二次议价定的同样是价格,实际挂钩的是药品在特定医院的准入权而非确定的购买数量。

     此去经年,三种带量采购药品医院实际订单总量仅达到了合同量的70%。考虑到合同量是依据2013年实际用量的80%拟定,这意味着在推行带量采购后,该通用名药物在上海使用量下降了近50%,临床使用中被同类药物替代。

     在药品试点推行的情况下,由于只涉及少数产品且各家医疗机构掌握最终药品购买权(不同于香港医管局掌握最终购买权),市场博弈中带量采购药品部分被疗效相似药品替代。

     四、2016带量采购后续

     2015年底各省份(除西藏)已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并与国家药管平台对接。该平台是保障药品供应、监测市场价格、统计交易数据的重要抓手。随后,2016年以医联体为主导的GPO成为带量采购的新实现方式。带量采购的实践包括:

     上海第二次带量采购六个产品正在进行中。

     上海GPO采购项目正在推进,首批覆盖150个抗生素和心血管药品,第二批400个药品。其药品范围与上海带量采购药品范围互补。

     深圳拟全面启动GPO作为带量采购的基本形式。

     北京阳光采购平台设定规则由医联体或医院直接采购。

     重庆23个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采用GPO形式。

     26号文将医改试点省份从4个扩大到8个,试点城市从100个扩大到200个,这也为带量采购的进一步推进开拓了空间。我们有理由相信GPO的合围以及其范围的扩大将改变市场博弈格局,在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引导市场更有效率地形成药品价格。

    http://www.duyihu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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